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弘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弘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公告
2020年10月28日 03: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弘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28098        债券简称:康弘转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弘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弘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2、“康弘转债”赎回日:2020年11月23日

  3、“康弘转债”赎回价格:100.2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26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11月30日

  6、“康弘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11月9日

  7、“康弘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11月23日

  8、截至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康弘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康弘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康弘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康弘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10月27日收市后,“康弘转债”收盘价为124.249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康弘转债”将按照100.2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10月27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11月20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8个交易日,特提醒“康弘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1,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18号”文同意,公司16.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康弘转债”,债券代码“12809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5.58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券的有关规定,康弘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35.58元/股调整为35.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康弘药业;股票代码:002773)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9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康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5.30元/股的125%(即44.125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达到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5%(含125%)的条件)。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康弘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康弘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康弘转债”。

  (二)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5%(含125%);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康弘转债” 赎回价格为100.29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

  t:指计息天数,即从计息起始日(2020年3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11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2×i×t/365=100×0.4%×263/365=0.29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9=100.29元/张

  (二)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3元;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9元;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9元。

  (三)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康弘转债”持有人。

  (四)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康弘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11月9日起,“康弘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11月23日为“康弘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康弘转债”。自2020年11月23日起,“康弘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康弘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0年11月2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帐日。

  5、2020年11月30日为赎回款到达“康弘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康弘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康弘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康弘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7502055

  传真:028-87513956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康弘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11月9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康弘转债”可正常交易;

  2、“康弘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11月20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康弘转债”可正常转股;

  3、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康弘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康弘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28098        债券简称:康弘转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6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0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61,4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CDA50024)。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制剂生产车间及其动力等配套公用系统及辅助设施,用于提升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KH902)制剂生产能力。

  由于受到2020年新冠疫情国际、国内防疫管控要求,“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部分生产设备供应商供货时间较预期计划延迟,设备安装、调试及验证进度未达预期;同时,各项工程建设2020年开工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计划组织施工及竣工决算。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1年9月30日。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28098          债券简称:康弘转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1,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1日至2026年3月5日。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78,669,978股。

  2.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柯尊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299,818股(占康弘药业总股本比例25.6410%),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73,399股(占康弘药业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减持计划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柯尊洪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柯尊洪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柯尊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299,8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641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2015年度、2018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73,399股(占康弘药业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大宗交易自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一)柯尊洪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承诺: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三年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股票上市三年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1)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随着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和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当期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长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随着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和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当期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在担任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二)截至本公告日,柯尊洪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柯尊洪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柯尊洪先生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柯尊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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