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0月28日 03: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0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杨健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511,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765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721,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0.88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112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1127%。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20年10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5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7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10月10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江华律师、顾明珠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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