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2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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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由于本次募投项目“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二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同意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453.54万元及其孳息11.86万元向弘元新材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其中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5,465.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鉴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84010078801700001076、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10655001040235729、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0401290000001091中的募集资金已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弘元新材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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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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