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20年10月28日 03: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即将到期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综合上述公告内容:第一大股东于4月初提出延期申请;于4月23日获得实际资金融出方关于股权质押延期申请的正式回复,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同意质押期限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质押尚未解决,公司将根据第一大股东实际进展情况对外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于股权转让事项,双方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及时对外披露进展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10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9),为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优势的发展,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51.8913%股权,若顺利实施将改变公司当前“电机+无人机”的双主业发展模式,目前该事项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将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摘要;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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