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其中方合英董事因事委托李庆萍董事长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董事长李庆萍、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佩霞声明并保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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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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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为便于分析,本节及2.9季度经营情况中涉及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均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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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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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截至报告期末的净资产、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2.5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在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本行进一步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其中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附加资本要求为0%。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63%,较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09%,较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10%,较上年末上升0.66个百分点。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28%,较上年末下降0.20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81%,较上年末下降0.2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95%,较上年末上升0.59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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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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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管理需要,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杠杆率披露数据已改为本集团数据。

  2.7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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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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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季度经营情况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简称“疫情”)冲击下的复杂经济形势,本集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监管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业务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让利实体经济的同时,提高银行发展质效。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3,233.5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49%;负债总额67,737.6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4%;贷款及垫款总额43,620.4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11%,较6月末增长3.50%;客户存款总额44,920.7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22%,较6月末增长1.09%。

  2020年1-9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69.18亿元,同比下降9.41%,其中三季度当季实现净利润113.77亿元,较二季度环比增长2.61%;实现营业收入1,491.74亿元,同比增长4.77%;实现利息净收入990.58亿元,同比增长5.23%;净息差2.00%,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净息差2.04%,较二季度环比上升0.06个百分点;非利息净收入501.16亿元,同比增长3.86%。

  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围绕“坚持稳中求进,强力推进转型”的总体要求,一手抓发展,一手建体系,着力促转型、拓市场、夯基础、调结构、强特色,锐意进取,经营发展取得积极成效;零售银行业务以客户服务为导向,打造客户首选财富管理主办银行,以数字化转型为主线,推动零售经营管理体系迭代升级,以提高价值贡献为标准,优化商业模式和增长模式,促进全行市场价值提升;金融市场业务坚持轻型发展道路,积极开展集团内、板块间协同,提升客户整体经营水平,不断纵深推进各项业务创新,加快探索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存款余额34,241.2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59%,对公贷款(不含贴现)余额19,930.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31%,对公客户总数达到80.57万户,较上年末增长8.47%;本行个人存款余额7,947.8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1%,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12,924.8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74%,本行个人客户总数10,865.75万户,较上年末增长6.32%。2020年1-9月,本行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分别实现营业净收入643.64、576.18和178.21亿元,分别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45.12%、40.40%和12.49%。

  2.10 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综合施策,主动加强各类风险管理,健全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本行紧跟中央政策部署,重点强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及战略新兴产业等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质效。跟进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受疫情影响客户的相关续作安排。加强统一授信管理,加快子公司统一授信机制落地,持续完善经营主责任人制和专职审批人制,健全责任认定及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体系。行业研究工作纵深推进,智能风控建设全面实施,实现风险视图、客户多维度画像、统一评分等模型开发。建设线上化业务的风控体系,探索风险大数据预警。

  2020年以来,由于疫情爆发、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的部分企业受影响较大,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制造业企业受到冲击较为明显,本行资产质量有所下降。针对上述经营形势,本行加大了不良处置和问题贷款化解力度,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不良贷款的变动情况处于预计和可控范围内。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864.5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3.37亿元;不良贷款率1.98%,较上年末上升0.3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0.08%,较上年末下降5.1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37%,较上年末上升0.47个百分点。

  2.11 公司治理概述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协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要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三会一层”有效运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审慎履职,本行公司治理实效不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由10名成员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2次为通讯表决会议)、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由8名成员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监事会会议(均为现场会议)、1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2.12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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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除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4)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5)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1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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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三、重要事项

  3.1 本集团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前三季度变动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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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2月7日,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各项相关议案,本行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A股可转债。2019年3月4日,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上市方案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本行完成了400亿元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68,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37,413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7645%;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732,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33%。

  2020年6月,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278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 17 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本行二级资本。《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本行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本次债券已于 2020年8月1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为10年期品种,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3.87%。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2020年8月27日,本行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本行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含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议案后续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8月27日,本行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适当调整的议案》,同意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百信银行”)本次增资扩股调整方案,同意本行出资20.27亿元人民币认购中信百信银行股份。

  上述发行A股可转债有关情况、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有关情况、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对外投资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庆萍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6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方合英董事因事委托李庆萍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并表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基本规定〉及〈中信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李庆萍董事长亦不代理方合英董事行使表决权,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129.70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29.70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0亿元人民币集团授信,并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18.305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8.305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500亿元人民币集团授信,并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119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5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新湖中宝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深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宝安大道北双界河以东嘉进隆前海汽车城E区02A栋,法定代表人为陈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的一般经营项目是:汽车销售;汽车用品及零配件的批发和销售;汽车装饰品、机动车养护品的批发;二手车销售;二手车经纪;代办车辆登记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机动车保险;汽车租赁(经营性租赁);汽车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等;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办公用品、日用品、箱包皮具销售;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整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道路救援服务、拖车服务。汽车维护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代理、公估机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20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5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35万元人民币。

  2.深圳市深业隆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业隆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路北侧建进工业区一栋1-3层,法定代表人为陈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的一般经营项目是:二手车、汽车零件配件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汽车用品及零配件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汽车展示策划;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代理客户向政府部门办理车辆过户、车辆登记(上牌)、年审等车管业务;一汽丰田品牌汽车、进口丰田品牌汽车的销售;一类汽车整车维修、美容、洗车业务;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汽车装饰品、机动车养护品的批发;拖车服务;汽车租赁(经营性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办公用品、日用品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一汽丰田品牌汽车、进口丰田品牌汽车的销售;一类汽车整车维修;机动车辆保险代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573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87万元人民币。

  3.梅州深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梅州深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梅州市梅江区三角村206国道西,法定代表人为陈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批发、零售汽车零配件及汽车用品;机动车维修;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美容;二手车经销;代办汽车入户、过户、年审业务;代缴机动车违章罚款;授权委托代办汽车按揭贷款手续及贷款担保手续;车辆拯救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办公用品、日用品、箱包皮具销售;物业租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63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89万元人民币。

  4.曲靖联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曲靖联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子午路,法定代表人为罗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汽车配件销售、售后服务;金属材料、普通机械、汽车装饰用品、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普通机械、日用百货、通信器材的销售;二手车销售;家财险、企业财产险、人身意外险、机动车辆险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汽车展示服务;代办机动车落户、过户、年检手续;汽车租赁服务,道路救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49.44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9.29万元人民币。

  5.佛山骏安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骏安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由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9%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路加油站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卢敏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一汽丰田品牌汽车、进口丰田品牌汽车、汽车零配件、汽车精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玩具、钟表;汽车修理与维护,保险兼业代理,二手车销售,汽车展示,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汽车租赁业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代办汽车年审、过户、入户手续、代办汽车违章、代办汽车按揭贷款服务),机动车燃油零售(机动车润滑油及其他油品零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64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3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21万元人民币。

  6.东莞大昌行深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大昌行深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东莞市虎门镇107国道白沙路段,法定代表人为陈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车(含二手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租赁;汽车技术咨询;维修一类机动车(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代办机动车辆险、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汽车上牌业务、机动车证件手续;客户购车按揭业务;道路救援服务、拖车服务;汽车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办公用品、日用品、箱包、皮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97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1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53万元人民币。

  7.昆明联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联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二环路西边2-7幢,法定代表人为陈耀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汽车用品及汽车零配件的批发和销售,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人身意外险);提供汽车装饰服务和汽车美容服务、洗车及汽车相关技术咨询、培训、管理服务,汽车租赁及汽车的检测和维修服务。作为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的丰田、达路汽车品牌经销商和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的丰田品牌进口汽车经销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品牌汽车的销售。汽车登记业务、汽车按揭及贷款担保的代理服务;汽车救援服务;二手车的销售;提供汽车展示及承办汽车展览展示活动;汽车装饰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箱包皮具、针纺织品、家居用品、厨房用具、礼品、家用电器、洗护用品、清洁剂、清洗用具)、车用五金器具、电子产品(数码产品、车载CD、音箱、U盘、移动硬盘、车载GPS导航仪、车载电话)、通讯器材、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及零售的经营。(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47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5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57万元人民币。

  8.保山联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保山联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保岫东路大保高速旁,法定代表人为陈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及零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文具用品,日用品百货,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首饰,工艺品的批发和零售;二手车经销服务;汽车修理及维护;会议、展览,商务代理代办的服务;汽车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口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42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72万元人民币。

  9.开封开信水务有限公司

  开封开信水务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7,7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黄河郡小区新建1号商住楼3层31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污水的处理及深度净化;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服务;环保设备维修;城市污泥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5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035.72万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建设期,2020年1-5月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9,679.47元人民币。

  10.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注册资本为1.4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交通街196号附1号,法人代表为冯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93万元人民币,因公司于2020年5月成立,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至今未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11.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7.5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法定代表人为张云亭。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公司总资产678.39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4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8亿元人民币。

  12.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为3.7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42.68亿元人民币,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6.9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6.36亿元人民币。

  1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冠意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为85.9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无储存)的销售,实业投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俱、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24.92亿元人民币,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7.3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4.59亿元人民币。

  14.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2%股权,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8%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41.54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宏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械设备、煤炭(无储存)、焦炭、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橡胶、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矿产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原料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96.96亿元人民币,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4.3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79亿元人民币。

  15.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股本为1,12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56楼5608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节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

  截至2020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48.6亿港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92亿港元,净利润1.48亿港元。

  16.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28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振高。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受托管理;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组织、协调、管理;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进出口业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公司总资产13,128.86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947.9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26.02亿元人民币。

  17.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是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7号门1065-1066室,法定代表人为郭文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剧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舞台美术设计;租赁舞台灯光设备;广告设计制作;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代售门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销售包装食品;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31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2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30亿元人民币。

  18.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是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为王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拍卖;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组织文物鉴定活动(未取得专项审批前,不得开展出境文物鉴定);组织文化艺术交流;销售工艺品、珠宝首饰、钟表、玩具、乐器、家具;从事文化经纪业务;资产评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文物拍卖、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3.45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9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50亿元人民币。

  19.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4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20层A区,法定代表人为蒋迎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活动;演出票务代理;字画、工艺美术品(金饰品除外)、旅游纪念品的销售;演出器材的销售、租赁;艺术装饰;艺术品展示;舞台美术、工艺美术品、包装装璜设计、制作;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及经纪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6.34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4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91亿元人民币。

  20.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楼新中大厦8层8119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卫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影视教育产业项目投资;进出口业务;影视演艺人员的经纪业务(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影视文化交流活动;电影院线的建设、经营;上述业务的信息咨询;劳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出租办公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影视器材的租赁、销售;销售玩具、眼镜、珠宝首饰、工艺品、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冷热饮品制售、零售定型包装食品(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发行;演出经纪;文艺表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电子游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22.95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4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91亿元人民币。

  21.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27层,法定代表人为王兴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进出口业务;燃料油的经营;仓储;汽车、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玻璃、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家具、有色金属、废旧金属、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承包境外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末(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60.66亿元人民币,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0.1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88亿元人民币。

  22.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吉祥里103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业务;销售工艺品、珠宝首饰;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对外工程承包;房屋装饰装修;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国内贸易的展销;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末(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3.89亿元人民币,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36.5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98亿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129.70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29.70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50亿元人民币集团授信,并向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提供18.305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8.305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提供500亿元人民币集团授信,并向其关联方企业提供119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5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6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其中曾玉芳监事因事委托李刚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刘成监事长主持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中信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中信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2. 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中信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中信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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