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丽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8月11日公司与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主体”)签署了《和解协议》,就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之间关于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发生的争议纠纷达成和解,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第一期业绩补偿款3,500万元。截至目前《和解协议》正在执行过程中,剩余业绩补偿款的支付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和威海高亚泰电子有限公司各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收购株式会社SI FLEX持有的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及株式会社SI TECH持有的威海高亚泰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目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尚在进行中,可能根据交易事项的推进或者变化情况产生不确定因素,所以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9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65,200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0,149,158.61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253,423.41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4,928,295.95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树华
2020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0)07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4人,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2020年三季度利润。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0)07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开放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资产核销后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0)07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具体金额及原因
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16,984,063.38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债务人涉及刑事诉讼,上述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仍无法收回、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终止执行程序等,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对核销明细进行备查登记,账销案存,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2020年三季度利润。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资产核销后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资产核销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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