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焦广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春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独立董事杜庆春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祁怀锦先生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董事会聘任戴春晖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安国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戴春晖先生简历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戴春晖先生,1976年3月出生,曾任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部湾控股(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部湾控股(文莱)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文莱摩拉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文莱摩拉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助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原内河港口事业部副部长。现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于2020年10月29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空缺一席待增补。监事李辉先生委托监事王健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王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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