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华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宏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春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0万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了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20年8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日期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8月 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8月 5 日出具的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在申请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款项时,由公司业务单位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台账。

  2、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汇总明细表,于次月10日前报备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将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以募集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5、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等

  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华丰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海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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