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06: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费用减少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上半年阶段性研发活动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资金优化和归还贷款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取得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合营企业本期亏损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存货减值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废品处置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出现的停工损失及对外捐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偿还贷款及支付红利。

  2.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理财净额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采购原材料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支付保证金及押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导致采购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取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从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合同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取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从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偿还部分动力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湖北容百归还融资租赁款所致。

  长期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湖北容百归还融资租赁款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影响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EMT亏损影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未按期、足额收到剩余货款,为保障公司债权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容百作为原告,于2019年11月20日分别向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先后于2019年11月25日及2019年12月13日获得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及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2020年6月15日,相关案件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处于一审程序中,此前郑州比克、深圳比克已分别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其中,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8日做出裁定,驳回了郑州比克的管辖权异议,郑州比克于2020年1月16日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了郑州比克的管辖权异议;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了深圳比克的管辖异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回款进展的公告》(2020-023)。

  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起诉的《民事起诉状》((2020)浙02 知民初 313 号)等相关材料的公告,截至10月30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4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0-035)。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建设2万吨高镍正极产线项目的自愿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韩国年产2万吨高镍正极生产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人民币119,252.06万元(或等值韩元,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

  ●由于具体项目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事项涉及资金出境,尚需经过发改委、商务主管机关、外汇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能否获得批准或备案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或备案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变化、经济形势、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19,252.06万元增资韩国全资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JS株式会社”),增资价格为679韩元/股,建设韩国年产2万吨高镍正极生产建设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分批增资。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韩国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次韩国对外投资事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需经商务、外汇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JAESE Energy Co., Ltd.

  2、地址:首尔特别市瑞草区瑞草洞1589-7,现代田园写字楼1001号

  3、注册日期:2013年4月17日

  4、批准文号:110111-5115567

  5、韩国JS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韩国JS株式会社的股权结构无变化,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韩国年产2万吨高镍正极生产建设项目

  2、项目背景:

  1) 海内外政策加码推进新能源汽车全球化。各国政府加大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2020年欧洲迎来的最严碳排放环保法规,中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延长伴随双积分制度稳步推进,将长期助力新能源汽车成长。

  2) 锂电池需求上涨,高镍正极材料直接受益。根据中国化学及物理电源协会统计,2020年上半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前五客户占据78%,其中LG、松下、宁德时代、SDI锚定高镍为未来重要的技术路线之一。

  3) 公司在国内率先完成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品开发、量产、客户认证。根据GGII数据,公司2019年高镍材料出货量占中国高镍材料出货比例超过60%,居国内第一。

  4) 公司在韩具备人才、技术、资本优势以及熟悉韩国政商体系的专业团队。公司已在韩国布局两家控股公司及一家参股公司,业务领域分别覆盖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锂电池再生材料、废弃资源回收等。公司总裁刘相烈先生、首席材料专家李琮熙博士均为公司韩籍核心技术人员。

  5) 公司韩国正极产能,已与部分国际客户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全球前五大锂电池厂商有三家分布在韩国,通过优先开发大客户,既能夯实公司与韩国新能源行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又能进一步加强与欧美客户的交流合作,对于提升公司向海外供货的产品竞争力,意义重大。

  3、项目实施主体:JS株式会社

  4、项目实施地点:韩国忠清北道忠州市Megapolis产业园区BL11

  5、项目建设规模:2万吨高镍正极材料生产产线,该项目将完成6条高镍正极生产线的工厂厂房、办公基地以及相关智能运输及仓储等配套设施,生产以NCM811和NCA为主的高镍正极材料。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审批或实际建设为准。

  6、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19,252.06万元。投资金额明细以最终审批及实际投资为准。

  7、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左右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加快推进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和推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发海外重大客户,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周期约24个月,目前尚未正式投建,建设周期较长,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此外,国外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境外子公司在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流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宏观政策及行业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六、上网公告附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欧擎富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欧擎富溢”)及其一致行动人台州通盛锂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盛锂能”)减持计划实施前共持有公司股份26,3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3%。王顺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173,076股,占公司总股本5.68%。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欧擎富溢和通盛锂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3,298,400股,王顺林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3,200,000股,减持期间为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10月28日。

  截至10月28日,欧擎富溢和通盛锂能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14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8%;王顺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579,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32%;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王顺林先生的持股数量包括其通过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862,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25%。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海煜”)持有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6,39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5%。

  上海哥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哥林”)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金浦临港智能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智能”)合并共持有公司22,24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2%。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湖州海煜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3,165,585股,上海哥林和金浦智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数量13,298,591股,减持期间为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

  截至10月28日,湖州海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3,296,415股;上海哥林和金浦智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400,000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注:上海哥林于9月30日误买入公司股票6,374 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湖州海煜、上海哥林、金浦智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会继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公司股东湖州海煜、上海哥林、金浦智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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