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25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3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24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020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概述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管理人成立“海通-东方雨虹应收账款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实际发行时确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发包人/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上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采用储架申报、分期发行的方式,各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额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计划说明书、销售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场所;

  (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发行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为更加灵活的选择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地点,保证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基于审慎原则,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同意不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取消《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3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拟作为管理人成立“海通-东方雨虹应收账款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实际发行时确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发包人/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上述海通资管作为管理人的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采用储架申报、分期发行的方式,各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上述发行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20,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5、成立日期:2012年06月26日

  6、统一社会用代码:91310000599711334G

  7、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8、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海通资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海通资管及公司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买受人/发包人销售材料、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下属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由公司受让下属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2、公司与海通资管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将上述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予海通资管,委托海通资管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取得相应募集资金,海通资管按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处分标的应收账款债权。

  3、公司与海通资管签署《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4、公司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资产,增加流动资金,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有效降低债务性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额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计划说明书、销售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场所;

  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存量资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转让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3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一项审议议案为《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更加灵活的选择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地点,保证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基于审慎原则,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同意不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取消《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9,65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4%,其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除上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0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议案2及议案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议案4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1项-第3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述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蓓

  电话号码:010-85762629

  传真号码: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26 博迁新材 605376 11.69
  • 11-25 兆龙互连 300913 13.21
  • 11-25 联泓新科 003022 11.46
  • 11-25 确成股份 605183 14.38
  • 11-25 新致软件 688590 10.7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