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11月25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公告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并通过考核的46名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使其获得行权资格的共349.5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间:实际可行权期限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3月11日。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7060;期权简称:盈峰JLC2。

  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权数量30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45万份调整为2,715万份;董事会确定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2日,并同意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2,715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6、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9年7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现金分红金额316,306,214.60元不变为原则,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调整为以3,161,924,646股(公司总股本3,163,062,146股减去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3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7、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及激励对象离职、职位调动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8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15万份调整为1,825万份,行权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议案《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81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547.50万份。

  8、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81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47.5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数量由1,825万份调整为1,277.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由于3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462万份股票期权;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1人调整为4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7.50万份调整为815.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46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349.50万份。

  9、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0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10、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9.15元/股。

  二、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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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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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46人,合计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49.50万份,可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4、行权比例

  本次行权比例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二期期权总数的比例为30%。

  5、行权价格

  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9.15元/股。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6、禁售期安排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自主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证券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并已完成所有业务准备工作,符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系统接口要求。

  广发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广发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相关行权的合规性要求如何在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具体操作中实现,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3、实际自主行权期间

  实际可行权期限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3月11日。

  4、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注)

  (4)中国证监会及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注:“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公司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公司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因此自主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49.50万股,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事宜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每季度末公司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情况、股权激励对象变动情况、股票期权参数调整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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