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43 公司简称:*ST海华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55,225.1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2,306,967.24元,故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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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产品、电梯配件、照明设备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数控重型卧式车床系列产品、轧辊车床系列产品、铁路专用车床系列产品、铣床系列、专用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立式、卧式加工中心系列产品、涡旋压缩机、齿轮(箱)、电梯配件、精密传动关键零部件、LED道路及通用照明产品等。上述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机械、工程机械、钢铁、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汽配、轻工、军工、通用照明等行业和领域。
经营模式: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公司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营运机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实现各板块专业化管理,实行执行董事和授权人员负责制,对公司整体运营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集体决策。
行业情况:2020年度,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也对机械工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度暂停,一季度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大幅下降。3月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下,政府部门及时出台减税降费、助企扶企、稳定就业等政策措施,机械工业企业积极抗击疫情、加快复工复产。特别是进入二季度后,生产经营秩序基本恢复正常,行业经济运行指标明显趋稳。但银行抽贷断贷频发以及行业投资低迷状态仍在延续,年末应收账款和库存的上升对企业资金周转构成压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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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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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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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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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青海华鼎0.0044%的股份,同时在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所取得股份的股东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青海华鼎4.10%、8.15%和4.10%股份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青海重型行使。青海重型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合计比例为16.35%。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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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将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股份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同时,承诺限售期满后不采取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除征得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之外)。
目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世光与夫人朱砂通过青海重型和溢峰科技间接持有青海华鼎股份 1801.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6%),另于世光直接持有公司 1.33%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436%股份,同时受股东机电国有、上海圣雍委托行使 12.246%股份表决权,于世光和夫人朱砂可支配青海华鼎股份合计表决权为 17.6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度,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也对机械工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度暂停,一季度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大幅下降。3月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下,政府部门及时出台减税降费、助企扶企、稳定就业等政策措施,机械工业企业积极抗击疫情、加快复工复产。各所属企业及时研判形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积极想办法采取措施,做到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紧密结合,加快复工复产步伐,以最大的努力减少和降低因疫情带来的损失。特别是进入二季度后,生产经营秩序基本恢复正常,行业经济运行指标明显趋稳。但银行抽贷断贷频发以及行业投资低迷状态仍在延续,年末应收账款和库存的上升对企业资金周转构成压力。
受以上原因影响,公司完成营业收入6.3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9.86%,其主要原因为出售全资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合并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5.52万元,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2020年,公司荣获青海民营企业50强;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获机床工具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先进企业光荣称号,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被认定为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和成绩。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装备制造行业面对新冠疫情的的影响,相关企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通过调整内部组织架构,优化企业资源配置,调整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现金流等多项措施。产值、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均普遍同比上升,经营结果较上年同期均有改善,企业亏损面减少。机床产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6.98%,齿轮箱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了8.65%。
因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进入西宁装备园区,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流动性,减轻公司运营压力,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华鼎重型100%股权按不低于评估值18,997.43万元(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予以转让,并于2020年12月23日,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为下一步资源整合,减少成本打下坚实的基础。
2、食品机械板块为了减少疫情影响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流动性,确保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稳定发展,在全资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5,430.00万元的基础上,公司与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广东恒联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5,450.00万元人民币,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3、电梯件行业圆满完成了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电梯零部件订单的生产任务。面对原材料涨价的情况下,减少库存数量,合理分配所购置的原材料。同时协助日立公司进行了多款电梯组件的结构改变和部件优化试制工作,从而达到降低电梯成本,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4、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情况:2020年,董事会办公室共召开35次例会,继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会办公室板块集中管理模式,不断地完善运营机制,明确分工并具体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
重点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优化调整,完成了对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及苏州江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清算偿付及员工安置等清算注销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出售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股权及出售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易手续,后续过渡工作进展顺利。通过优化资源及盘活资产,让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仍可抵御整体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较好的完成目标任务。
报告期内,企业定期召开经营情况分析会议,秉着对股东负责任的态度,要求所有企业统一认识并审时度势,结合自身实际研判形势,以企业生存为导向,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盘活自身资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合理配置资源,坚定信念、战胜困难、齐心协力、共谋发展。在财务方面公司重视财务数据的及时性与准确性,通过开展财务培训,让财务人员学习掌握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等准则,确保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在内控方面重点加强防范企业财务风险,进一步健全监管措施,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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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完成营业收入6.37亿元,上年同期为7.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5.52万元,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具体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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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减少9.86%,主要原因为:出售全资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减少所致。同时,华东地区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清算全资子公司苏州江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停产所致。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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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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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5,690.0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0.35%;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8,668.1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2.05%;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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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2).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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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包括处置全资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和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151,771,311.43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0,451,323.17元,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以及其它非经常性损益31,645,188.33元。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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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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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也对机械工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度暂停,一季度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大幅下降。3月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下,政府部门及时出台减税降费、助企扶企、稳定就业等政策措施,机械工业企业积极抗击疫情、加快复工复产。特别是进入二季度后,生产经营秩序基本恢复正常,行业经济运行指标明显趋稳。但银行抽贷断贷频发以及行业投资低迷状态仍在延续,年末应收账款和库存的上升对企业资金周转构成压力。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为了推进公司装备制造业的整合,充分利用公司西宁装备园区资源,基于在全资子公司华鼎重型现有生产的主要产品基础上,在西宁装备园区设立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北段24 号(西宁装备工业园区),华鼎重型出资9,900万元,占成立公司注册资本的99%,全资子公司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入货币资金100万元,占成立公司注册资本的1%。华鼎重型出资方式为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可用的机器设备及可用的存货等,华鼎重型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图纸及工艺、其他生产重型机床产品的资质及管理体系等无偿划归成立公司使用及维护。于2020年8月31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1、为了减少疫情影响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流动性,确保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稳定发展,在全资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5,430.00万元的基础上,公司与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广东恒联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5,450.00万元人民币,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2、因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进入西宁装备园区,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流动性,减轻公司运营压力,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华鼎重型100%股权按不低于评估值18,997.43万元(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予以转让,并于2020年12月23日,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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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统筹防疫和发展成果显著,经济复苏领先全球;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及宏观经济政策效应的进一步释放,机械工业需求市场将继续恢复,以及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制造业产业升级,未来我国仍将是全球电梯设备和相关服务需求最为迫切生产力最为旺盛的市场。有力促进机床工具市场发展,运行环境有望不断改善。但由于全球疫情仍存在较大压力和不确定性、市场需求尚未完全恢复,国际经济贸易形势严峻而复杂,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行业运行压力仍然较大,机械工业经济运行依然面临下行风险。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持续盈利的产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稳定发展态势。将非主营业务、传统制造业和装备制造的辅助资产甚至受地域等综合因素影响的装备制造业通过调整、剥离、变现或引入合作方等方式予以盘活或证券化以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同时继续积极寻找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在条件、时机成熟的情况下,考虑和探索向其它产业延伸。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将持续改善经营结果作为第一要素,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大考核力度,控制运营成本,提质增效。重点工作如下:
1、加大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依托现有资源,继续加大资源整合,以生产规模、企业规模进行资源配置,严格控制运营成本,优化管控模式,提高运营效益。
2、紧盯市场,对接市场
继续升华“技术+服务”的市场拓展模式,紧盯国家政策及国家战略方针的动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分析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强大行业、大客户的沟通和对接,把握市场需求,挖掘增量市场及新市场拓展,为持续改善经营结果奠定基础。
3、提升技术管理,加强质量管理
技术与市场和用户需求对接,适应市场化、用户定制化的要求,通过技术+服务不断优化改进与完善产品体系,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提高使用性能和加工效率。从技术开始到生产制造到用户现场服务,提高产品交检合格率,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来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产品保质保量。
4、加强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防范运营风险
所属各企业根据业务的变化和管控的需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为保证内控体系的有效及高效合规的运行。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因公司装备制造业需要高技术投入的特点,公司研发人才、技术人员的储备是否能够满足今后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风险;
2、人工成本的增加、融资难、原材料不断上涨等因素以及同行业恶性竞争等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存在,将对公司组织生产和经营带来严重的考验。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青海华鼎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议案》,因青海华鼎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江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业绩连续亏损,无存续价值,为减少亏损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对青海一机和苏州江源进行清算注销,截止目前已完成了资产清算偿付及员工安置等清算注销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七)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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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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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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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2020年度报告全文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2020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1-003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监事会于2021年4月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上午10时在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新萍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以下议案,还需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07)。
三、监事会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决议作出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2020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在与关联方在物资采购、接受劳务、商品销售等方面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化方式运作,交易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内控实际状况,同意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表述。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1-004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测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测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于世光、杨拥军、刘文忠、王春梅、李祥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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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测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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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青海重型机床申科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青海省桥头镇体育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京望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30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机床、机电产品、机电备品及备件、建筑物资、钢材、木材、煤炭、仪器、仪表销售、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房屋建筑及维修;水暖安装及维修;工具制造维修销售;旅店;木器加工;铸锻件生产及销售;供暖;印刷;房屋及场地租赁、洗涤消毒、劳务服务、停车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青海重型机床申科实业有限公司是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到2020年 12 月 31 日,青海重型机床申科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582.10万元、净资产-130.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5.42万元、净利润-5.97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采购商品、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进行了审慎的审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1-005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均为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18,48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6,980.00万元,较上年年末预计新增担保额度11,5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技改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为本公司及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贷款、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18,480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年末新增担保额度11,5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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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二路北段24号
(2)法定代表人:罗春刚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与销售:机床及其他机械设备修理;对外协作加工;备品备件生产;机电产品设备及配件批零;工具制造;木材加工;技术咨询及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20年 12 月 31 日,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18,473.34万元,负债总额8,566.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37%,2020年营业收入为5,838.90万元,净利润为6.53万元。
2、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青一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二路北段24号
(2)法定代表人:翟青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经营范围:高科技机械产品开发、制造;数控机床、加工中心、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制造、改造、修配及技术咨询服务;机床安装调试;机械设备维修、改造、租赁;机械材料、机械设备、工程塑料、边角料销售;停车服务、住宿(此项凭许可有效期经营)、房屋租赁;出口各类机床、机电产品及本企业其他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铺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经营进料加工;陶瓷制品、玻璃制品、抛光石、人造金刚石加工。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青海青一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3,473.54万元,负债总额3,093.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05%,2020年营业收入为2,545.34万元,净利润为1.79万元。
3、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转B8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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