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1日 05: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债券代码:155793       债券简称:19新能0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石”)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3599%,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9999%。

  ●芜湖信石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权益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汽蓝谷”)于2020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信石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含)69,873,186股股份,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的股份。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的股份;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的股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北汽蓝谷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芜湖信石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均为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6月25日期间。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接到芜湖信石的通知:芜湖信石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信石已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完成减持12,574,534股股份,已通过大宗交易完成减持0股股份,合计完成减持12,574,5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599%。芜湖信石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如下:

  ■

  芜湖信石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在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期间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此外,芜湖信石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经营需求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芜湖信石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汽蓝谷

  股票代码:6007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楼320-29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三)注册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楼320-29号

  (四)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古菁)

  (六)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1日

  (七)注册资本:200,100万元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2N3Q463J

  (九)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十)合伙期限:2016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

  (十一)主要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芜湖信石主要股东为:

  ■

  (十二)通讯方式: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310020

  电话:0571-852169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决策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含)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石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芜湖信石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含)69,873,186股股份,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的股份。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除上述仍在实施的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北汽蓝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由5.3599%下降至4.9999%,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0年12月5日,上市公司披露《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码:临2020-093)。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0日,芜湖信石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2,574,534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3599%,剩余持股占比4.9999%,首次低于5%以下,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性质及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否。

  五、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2,574,534股,无买入行为,减持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芜湖信石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芜湖信石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古菁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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