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1年04月21日 05:4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是双方后续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最近三年披露的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五、其他事项”部分内容。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1年4月20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资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公司与西部资本共同深耕美丽健康产业达成初步意向。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6日

  3、注册地点: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浐灞商务中心二期2B06

  4、法定代表人:田伟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主营业务:公司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通过私募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企业简介: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私募基金子公司,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与投资业务。

  8、关联关系说明:西部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交易对手方西部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西部资本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一)合作总则

  1、甲乙双方互为重点支持的合作伙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真诚合作、互利互惠、共赢发展”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业务合作方。

  2、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双方发展,并积极探索双方的业务合作模式。在业务合作基础之上,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提高双方核心竞争力,促进双方业务再上新台阶。

  3、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双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合作前,需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4、本协议适用范围包括甲乙双方在境外内所直接或间接持股并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指对该等公司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之权力)的任何经营实体。

  (二)合作内容

  1、产业并购基金合作

  双方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渠道、管理等优势,并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围绕甲方优势产业,共同在美丽健康领域进行项目拓展,并辅以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规模8亿并购基金等多种模式,进行业务拓展,共同建立“奥园美谷”的美丽健康产业品牌护城河。

  2、产业基金合作

  乙方将充分利用自身基金管理优势,设立目标规模不低于3亿的美丽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助力甲方打通美丽健康的产业链上下游,为甲方在美丽健康产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持久助力。

  (三)合作机制

  双方合作成立工作小组,共同就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实质性合作。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对方的商业保密事项,均有义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到期、无效、撤销或解除而失效。

  3、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五)附则

  1、本协议只作为双方的合作意向,除本协议第(四)-2条、第(四)-3条和第(五)-1条外,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作具体事宜以双方在各自有权部门批准后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文本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长期收益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近三年内签署的意向性协议进展情况

  ■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公司未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限售股解除限售的通知。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1月13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62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六、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目前不涉及合作具体事宜。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后续合作具体事项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披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3、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4、本协议的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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