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计提或有5亿元诉讼支出 “集体诉讼”开辟维权新渠道

康美药业计提或有5亿元诉讼支出 “集体诉讼”开辟维权新渠道
2021年04月21日 06:10 金融时报

  康美药业计提或有5亿元诉讼支出 “集体诉讼”开辟维权新渠道

  席玮雄

  康美药业的投资者终于看到了一线希望。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康美药业一案由普通代表人诉讼改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标志着我国第一起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拉开帷幕,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模式开辟了股民维权新渠道。

  正当投资者高兴之时,他们又遇到了糟心之事。4月16日,就在广州中院发布公告的当天晚上,康美药业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预计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4.8亿元到-299.2亿元,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为-240.3亿元到-293.7亿元。此前,康美药业预计亏损148.5亿元到-178.2亿元。巨额亏损进一步加大了股民的损失。

  好在为了应对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康美药业又补充计提或有诉讼支出5亿元,就是不知道这点钱够不够赔的。难怪上交所在随即发出“问询函”中,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回复,包括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特别是对于民事诉讼索赔计提,公司需说明计提或有诉讼费用的依据。

  据了解,监管机构经调查后已认定,在2016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有关部门已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并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至司法机关。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后,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以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代表人资格方面,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取得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在投资者授权方面,投保机构必须在获得50名以上的投资者特别授权后才可以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在参加诉讼方式方面,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来自广州中院的公告显示,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表示,接受黄梅香等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有关专家表示,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元,康美药业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在此之前,证监会对康美药业造假的“帮凶”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罚,责令其改正,并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罚款4275万元,共计罚没5700万。对三年造假年报的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蔚、张静璃罚款10万元、刘清罚款3万元,项目经理苏创升也被罚款10万元。

  此外,证监会3月19日还发布了市场禁入决定书,上述4人,除了刘清均被市场禁入,其中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禁入5年,项目经理禁入10年。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标志性事件,将有效震慑、遏制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资本市场实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精神的重要举措。正如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所表示的,此举有利于通过司法制度创新带动金融市场生态改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有利于弥补证券民事赔偿救济乏力的基础制度短板,与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立体化的制度合力,共同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特别是注册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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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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