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省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近日,我省印发《关于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五个部分13条措施,推动上市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凝聚各方合力,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上市一批、提升一批、纾困一批、重组一批”,增加我省上市公司数量,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压降上市公司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稳步提升全省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针对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问题,《实施意见》强调要通过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内部控制有效、“三会”运作规范、监督制衡充分的公司治理机制等,规范公司治理体系,同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
为了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我省将采取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等,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等多种途径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公司质量提升和主业转型。
在妥善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工作合力,推动高风险公司化解风险,建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帮助本地上市公司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严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有序处置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此外,为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合力,我省还将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推进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做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协作、风险处置和市场培育工作,提升券商等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营造辽宁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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