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1年05月11日 03:11 证券时报

原标题: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13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7、评估机构承诺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何培富、何璧颖及何壁宇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何培富、何璧颖及何壁宇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但每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各自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在减持前由前述各方协商确定。

  2、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3、若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若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3、若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上一年度增加幅度较大,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相对上年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核心优势,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用专业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除通过自身产能扩张实现业务发展外,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实现公司的低成本扩张和跨越性发展。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虽然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染整行业从业经验,谙熟精细化管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但公司将仍然坚持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5、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深化区域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种类的日益增加以及销售覆盖区域的逐渐增多,对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市场推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吸引优秀的销售团队、优化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高效的营销网络、加快省内外市场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使得公司产品收入和利润得到持续快速地增长,以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6、加强技术创新,适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对产品研发的高度重视是公司内生增长的重要源动力。未来,公司将依靠自身先进的研发平台,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技术创新,适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7、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自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本公司股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酬或津贴。”

  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和俞世奇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根据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本人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自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发行人股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根据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予以赔偿;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富春染织增加薪酬或津贴,不以任何形式接受富春染织增加支付的薪酬或津贴。”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印染企业的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主要从事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细分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相对分散,凭借着常年深耕市场形成的技术优势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处于相对领先的市场地位。若公司未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准确研判行业发展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技术升级及业务模式创新不及时,新产品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行业产业链上游为胚纱、染料、助剂供应商等,下游主要为纺织品生产企业,下游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公司印染服务的需求。

  纺织行业的景气度对公司印染服务的市场需求影响重大。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变化将对印染行业产生周期性的影响,进而导致印染服务的供需关系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若未来全球经济衰退,国内增速减缓,亦将导致国内外市场对纺织品的需求量增幅减缓甚至下降,也将影响国内外市场对于印染服务的需求,从而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为促进印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印染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印染行业向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印染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印染行业新建和改扩建生产项目需在生产布局、工艺装备、质量管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满足一定要求。总体来说,印染行业是向着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方向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印染行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印染行业及公司将带来一定的挑战。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染整工序中的烧毛、丝光、漂白、染色、皂洗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性排放物,特别是废水的排放量较大,属于重污染行业。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对相关产业提出了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对企业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企业环保管理、“三废”产生、排放与治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满足这些要求将增加企业的环保治理成本。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三废”排放量也会相应增加,若公司对“三废”的排放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从而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胚纱、染料、化学助剂等,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85.83%、84.34%及83.71%,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公司盈利能力对胚纱价格波动较为敏感,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当胚纱成本单价上升5%时,毛利、净利润及毛利率将分别下降18.56%、37.66%和18.55%。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无法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向下游转移,将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1。本次发行前,何培富直接持有公司60.17%的股份,何璧颖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何壁宇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俞世奇通过富春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97%的股份。综上,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合计控制公司82.1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1:何璧颖和何壁宇系何培富之女,何璧颖和俞世奇系夫妻关系。

  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仍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230Z1730号”《审阅报告》,公司2021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及市场环境、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重大诉讼或仲裁、主要客户群体和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2021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及公司产能等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区间为66,925.00万元至68,925.00万元,同比增长13.27%至16.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7,680.71万元至8,380.71万元,同比增长213.58%至242.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7,487.62万元至8,187.62万元,同比增长229.98%至259.74%。上述2021年1-6月财务数据系公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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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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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由富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6年9月5日,富春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同日,经富春有限股东会决议,将富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6]477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201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富春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富春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01,812,848.50元,按1:0.1723的比例折为52,000,000股,将富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9月30日,公司在芜湖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情况

  2016年7月1日,富春有限执行董事何培富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作出执行董事决定。

  2016年8月31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审字[2016]4684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富春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01,812,848.50元。

  2016年9月3日,中水致远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690号”《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富春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1,951.68万元,评估增值为1,770.40万元,增值率为5.87%。

  2016年9月5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以富春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01,812,848.50元按1:0.1723的比例折成52,000,000股作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2,000,000元,净资产余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富春有限股东以其在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按上述比例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同日,富春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

  2016年9月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6]477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9月5日止,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富春有限净资产折合的股本5,200万元;全体股东已于2016年9月5日将经审计的净资产301,812,848.50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筹)股本52,000,000.00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249,812,848.50元。

  2016年9月21日,股份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等事项的议案。

  2016年9月30日,芜湖市工商局向富春染织核发了《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富春染织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及持有公司股本的情况如下:

  ■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股本及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360万股,本次拟发行3,12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12,480万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2、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360万股,本次拟发行3,12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12,48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3,12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

  3、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4、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

  5、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无国有股,亦无外资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如下:

  ■

  注2:富春投资系实际控制人之一俞世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股东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淮北安元、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等4名股东为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1、淮北安元

  淮北安元持有公司304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3.25%。

  ■

  淮北安元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基金编号为SK6534。

  淮北安元的股权结构如下:

  ■

  淮北安元的基金管理人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23390。

  2、基石基金

  基石基金持有公司284.8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3.04%。

  ■

  基石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基金编号为SX4976。

  基石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

  基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60902。

  3、磐磬投资

  磐磬投资持有公司224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2.39%。

  ■

  磐磬投资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基金编号为SX3882。

  磐磬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磐磬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为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

  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64461。

  4、旭强投资

  旭强投资持有公司128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1.37%。

  ■

  旭强投资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备案编码为S25025。

  旭强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旭强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02681。

  四、发行人业务

  (一)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色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科技、绿色、专业、时尚为宗旨,以市场潮流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围绕自主品牌“天外天”,依托自主开发、涵盖六百余种色彩的富春标准色卡,通过“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的经营模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色纱系列产品。公司通过全球采购优质原材料,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环保设备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自主研发染整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创新产品品质和提升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肯定。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曾获得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17项,安徽省新产品2项,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此外,公司十分注重品牌建设与产品质量管理,公司“天外天”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球有机纺织品资格认证(GOTS)以及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并获得“中国质量信用AAA级单位”、“全国质量品牌诚信信得过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入选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中国色织布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十强榜单以及2017年、2018年棉纺织行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名单,2019年、2020年公司入选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印染企业30强榜单,并被工信部评定为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采购业务流程

  公司采购总体遵循“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原则,由采购部门结合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现有库存数量以及采购周期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对于市场紧俏或者预期采购成本会上涨的原材料,公司会择机适当增加库存备货。公司采购部门综合比较各家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交货时间、价格等因素后遴选合适的供应商并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约定了采购产品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等。货物送至公司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针对主要原材料胚纱,公司充分发挥全球采购优势,主要通过国内外的大型供应商批量化采购,形成了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优势。

  公司生产用水以长江水为主,城市市政供水为辅。公司经批准在长江天门山段取水,经净化、软化处理后供生产使用。公司生产所用蒸汽主要通过自建的2台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供应。生产用电通过国家电网供应,供应充足。

  (2)供应商管理体系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对象通常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合格供应商系公司通过相关流程严格筛选确定,通常由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初步筛选出商业信誉基本满足要求且价格具备竞争力的候选供应商,安排其提供相关物料样品,待样品测试后再由公司采购部门、质检部门、研发部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从生产能力、产品品质、交货周期、价格、结算条件等多个方面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度公司会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表现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仓储式生产和订单式生产两种,目前以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外协生产的情形。

  (1)仓储式生产

  仓储式生产主要依托于富春标准色卡进行,色卡包含公司已生产或研发试制成功的各类色纱品种。每种色纱的染料配方、助剂使用、生产工艺等均经实践验证后标准化。公司即可按照标准工艺流程对色卡中各类色纱先行进行生产备货,客户从色卡中挑选所需色纱后向公司下单。

  公司仓储式生产主要采用“合理库存+订单驱动”的原则,由生产部门根据各种色纱的历史销售数据、市场未来需求预测等信息制定各类色纱合理库存和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订单情况及时调整,保证公司的产量、销量、库存处于动态平衡状况。仓储式生产模式可以实现色纱的标准化、大批量生产,能够充分利用生产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并大大缩短交货周期。

  (2)订单式生产

  订单式生产即公司接受客户订单后,按订单要求组织生产。订单式生产主要系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定制需求,由销售部门与客户对接好具体需求,研发部门协同生产部门进行工艺研发,并打样试制交与客户确认,客户确认后再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在色纱市场上以“天外天”品牌直接面向客户进行销售,并为客户配备了专门的销售人员进行长期跟踪维护,既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客户采购成本,又能直接贴近客户需求,迅速了解市场动态,及时收集、传递、跟踪、反馈产品使用信息。

  公司一般与客户先行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确定合作意向。客户在具有实际采购需求时参照公司发布的价格单、向公司销售部门询价后发出订单,并在订单中约定具体产品规格、数量、价格、货期等信息。公司销售部门收到订单后进行确认,将有效订单录入销售管理系统。

  目前,大部分客户通过富春标准色卡选色下单并支付预付款,公司在收到货款后组织排单,在库存充裕的情况下一般短期内发货,尽可能满足客户及时、便捷的采购需求。公司客户主要为生产型客户,即下游纺织品生产加工企业,其采购色纱主要供自身生产使用。此外,公司还存在少量贸易型客户,该类客户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通常在用纱企业集聚地开设色纱销售门店,从公司采购色纱后直接对外销售。贸易型客户主要系为满足当地小微纺织品加工企业用纱需求,该类加工企业通常规模小、生产订单变化快、色纱品类需求较多,备货意愿不高,一般采取即需即采、即采即用的采购模式,具有采购批次多,单次数量小、时效要求高的特点。

  (三)行业竞争情况

  国内印染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目前国内印染行业集中度仍然不高,近几年来全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数量超过1,700家3,划分明晰、占据绝对优势的品牌格局尚未形成,尤其在低端市场领域,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注3:数据来源: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随着近年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控及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大,印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正在加速,部分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盈利能力较差的中小印染企业因经营压力逐渐增大而被迫关闭或者被收购,订单将逐渐向具备环保、技术等竞争优势的大中型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色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科技、绿色、专业、时尚为宗旨,以市场潮流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围绕自主品牌“天外天”,依托自主开发、涵盖六百余种色彩的富春标准色卡,通过“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的经营模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色纱系列产品。公司通过全球采购优质原材料,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环保设备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自主研发染整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创新产品品质和提升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肯定。

  报告期内,公司色纱产量、销量和收入等主要指标逐年攀升,行业地位不断巩固,市场占有率较高。公司入选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中国色织布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十强榜单以及2017年、2018年棉纺织行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名单,2019年、2020年公司入选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印染企业30强榜单,并被工信部评定为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的企业。目前,公司拥有多条筒子色纱生产线,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色纱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中,随着新项目的陆续投产,预计公司未来产销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曾获得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17项,安徽省新产品2项,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此外,公司十分注重品牌建设与产品质量管理,公司“天外天”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球有机纺织品资格认证(GOTS)以及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并获得“中国质量信用AAA级单位”、“全国质量品牌诚信信得过企业”等荣誉称号。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有面积约为4,083.07平米的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

  经核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有关房产均为合法建筑,发行人不存在瑕疵房产。

  3、房屋租赁情况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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