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21年05月11日 03:13 证券时报

原标题: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上接B6版)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1年3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与2021年年初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公司2家,具体如下:

  ■

  2、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与2020年年初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公司4家,减少合并公司1家,具体如下:

  ■

  3、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与2019年年初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公司2家,具体如下:

  ■

  4、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与2018年年初相比,本期减少合并公司1家,具体如下:

  ■

  (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计算。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2021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为年化后数值。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净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计期初期末平均

  7、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资产及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33,957.06万元、929,801.97万元、1,040,926.97万元和1,037,501.71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资产总额保持增长。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3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15%、73.75%、70.81%和68.26%,结构占比基本维持稳定。

  2、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负债及占总负债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03,637.39万元、581,268.41万元、668,227.26万元和653,758.54万元,整体随资产规模增长而增长。

  从负债结构上看,公司以流动负债为主,其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占比较高。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3月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2.82%、86.49%、87.29%和85.57%。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1)短期偿债能力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8、1.36、1.26和1.27,速动比率分别为1.24、1.16、1.10和1.09,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5.02、115.34、53.09和19.09,偿债能力指标较好。

  (2)长期偿债能力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39%、62.52%、64.20%和63.01%,长期偿债能力保持稳定,整体偿债风险较低。

  4、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2021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为年化后数值。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3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8、1.86、3.34和3.69,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97、3.07、4.22和3.03,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总体处于较好水平。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锅炉销售和项目总包收入,是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保障。在以传统燃煤燃气为基础能源的锅炉市场及新旧动能转换市场机会外,公司捕捉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光伏光热等)、大气治理、固废处理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和储能发电市场机会,创新行业能源解决方案,提供智能化能源设备和服务。在节能减排领域,以核心技术的产品带动解决方案的业务拓展。得益于产品持续升级和产品线拓展,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保持持续增长。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1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行有关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实现的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或现金分红预案低于上述最低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对未分配利润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在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根据累积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决议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情况

  (1)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9,391,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计14,785.32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4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718,632,9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含税),共计派发28,745.32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19年度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拟回购2亿元用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度回购金额为12,588.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3)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拟以718,632,904股为基数(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人民币4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回购股份成交总额3,271.7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202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2、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引用自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37,523.34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34.88%。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项目建设和营运资金等。公司努力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变,公司将继续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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