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6月16日 03: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1日通过书面、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公告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6月4日至6月13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6月1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或组织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 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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