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1年06月16日 03: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1年6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6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6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发行人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申报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期为 2020年12月31日。另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

  公司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为64,999.69万元,同比增长4.93%;扣非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24.97万元,同比增长37.64%;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3.78万元,同比增长30.44%。

  公司2020年营业总收入为57,098.73万元,同比下降12.16%;扣非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33.79万元,同比增长0.70%;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22.68万元,同比下降2.66%。

  公司2021年1-3月营业总收入为14,150.62万元,同比增长41.66%;扣非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5.96万元,同比下降6.66%;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8.23万元,同比增长26.97%。

  结合公司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测等,发行人预计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4,298.92万元,同比上升41.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460.47万元,同比上升3.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452.64万元,同比上升13.82%。上述2021年1-6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投资。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新中港首次公开发行8,009.0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8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新中港”,股票代码为“6051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6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数量8,009.0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45.1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00%。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606.31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02.7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4、平安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平安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6月24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6月23日(T-2日)刊登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网下路演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平安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000万股。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6月2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1年6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6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6月25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6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1年6月25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1年6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21年6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6月16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6月18日(T-5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6月17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6月17日(T-6日)12:00前,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向平安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7、已开通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如下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1年6月18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1、未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2、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向平安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1年6月17日(T-6日)12:00前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核查材料上传。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

  (2)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发行管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755-22626653、0755-88677092、0755-81917430。

  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发行管理平台(新用户请注册后登录),点击“IPO”。

  第二步:选择“新中港”项目,点击“申购”,按照页面说明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证券账户信息”等,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模板”下载对应材料,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内容,完成填写后打印并签章,按照页面要求上传对应材料。

  第四步:点击“新增配售对象”,并按照页面要求于相应配售对象下上传补充材料,完成配售对象添加。

  只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询价(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除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对没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报价作无效处理。

  第五步:完成全部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弹出“提交成功”对话框后,材料递交工作完成。

  3、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模板的格式和样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导致材料不能成功上传;如材料上传不齐备,将无法点击“提交”。

  (2)如若发行管理平台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2021年6月17日(T-6日)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方式为:登录平安证券官网(http://stock.pingan.com--中间公告栏)下载网下投资者询价材料模板,根据所属类型准备全套核查资料,涵盖全套已签署扫描件及EXCEL版文件的电子档,并发送至平安证券指定邮箱PAZQzbscb@pingan.com.cn,邮件标题格式为:“网下投资者全称+新中港IPO网下询价”。

  上述应急通道仅在系统故障时开启,若系统正常运行,投资者只需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即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以系统提交资料为准。

  (3)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2021年6月17日(T-6日)12:00前在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4)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核查材料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三、初步询价

  合格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一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为2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不得超过2,000万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1年6月21日(T-4日)。合格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_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新中港”,股票代码为“6051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3、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0万股以上的部分;

  5、单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低于200万股或者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不是10万股整数倍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经审查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T日)9:30-15:00。2021年6月2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21年6月25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查询。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在网下申购平台提交申购的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6月2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6月2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6月25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4,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6月2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6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1年6月25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6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6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段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6月28日(T+1日)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的2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先后配售给申购时间早的配售对象;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配售对象申购时在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6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6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发行公告》及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1年6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21年6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1年6月29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1日(T+4日)刊登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电话:0575-83122625

  传真:0575-83181278

  联系人:王幼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电话:0755-22626653

  传真:0755-25325422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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