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6日 03: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发行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金净额为51,054.96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6月15日(T-2日)在《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询。

  6. 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6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6月1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6月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6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6月15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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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8.94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3.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021年6月1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3.9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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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6月11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美联新材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EPS分别为0.0919元/股、0.0804元/股,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偏离度,导致其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因此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美联新材的极值;(美联新材2020年扣非前后EPS较低,主要系其控股子公司营创三征2020年度出现亏损且对收购该控股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美联新材控股子公司营创三征属于精细化工行业,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响水化工园区爆炸重要客户停产、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营创三征 2020 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导致美联新材2020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4、道恩股份的市盈率较低主要系2020年度道恩股份业绩出现大幅上涨,2020年度道恩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42,233.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07.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4.51%。道恩股份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道恩股份防疫物资熔喷料销量大幅增加,因此其改性塑料业务出现大幅增长,2020年度,道恩股份生产改性塑料28.33万吨,实现营业收入357,763.53万元,同比增长80.18%。

  本次发行价格28.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70倍,不超过2021年6月1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色母粒研究和生产的单位之一,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塑料色母粒供应商。发行人的下游行业应用领域广泛,包括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行业,发行人产品在高端家电、食品饮料包装、光学薄膜等要求产品具备高性能高标准高品质的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已经成为LG集团、农夫山泉、娃哈哈、松下、纳爱斯、得力集团、长阳科技(688299)、欧普照明(603515)、东方雨虹(002271)、苏泊尔(002032)、大金空调等众多行业内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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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与美联新材、道恩股份、苏州宝丽迪同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营业务均涉及色母粒类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生产、销售,行业分类一致,主营业务相似,主要产品均包含色母粒类产品。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美联新材于2019年完成收购子公司营创三征,主营产品中增加了三聚氯氰,主营业务向精细化工领域拓展,2020年受该子公司影响业绩出现下滑,2018-2020年度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51.60%、47.17%;道恩股份的色母粒产品收入占比相对较低,2018-2020年度色母粒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63%、6.69%、5.02%;宝丽迪的主要产品为纤维母粒,系色母粒产品领域下的一类细分产品。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的具体情况如下:

  A、发行人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塑料色母粒生产企业,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的色母粒产品产销量、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名列前茅,其中彩色母粒的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同时,基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研发实力,发行人作为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之一,主持或参与起草了5项色母粒行业标准,参与修订了4项上下游行业标准。

  因产品种类、经营策略、发展历史等方面的不同,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着不同的行业地位,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公开资料显示,美联新材的行业地位情况为“公司色母粒总产销量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位居国内塑料色母粒企业前列,其中白色母粒产销量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位居第一名;参与1项三聚氯氰行业标准制定”,道恩股份的行业地位情况为“公司是国内热塑性弹性体的龙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订了18项热塑性弹性体TPV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宝丽迪的行业地位情况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纤维母粒产量均在国内排名第1;参与1项纤维母粒行业标准制定、3项化纤行业标准制定”,由此可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在色母粒产品领域具备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行业标准制定优势。

  B、发行人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公司创新平台,依靠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通过持续研发投入,进行新产品、新配方的研发,在高分子材料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不断满足下游市场的新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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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平均值分别为2.68%、3.21%、3.31%,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美联新材、道恩股份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一直以来均十分重视研发工作,研发经费的投入充足且稳定。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经过三十多年的生产经营,积累了丰富的配色经验,并且以客户订单为基础建立了配方信息化数据库和产品实物档案库,形成了常用的7万余项配方数据,公司产品配色精准、快速,为产品品质提供了保障;发行人拥有自创的模拟顾客生产工艺的试样试产机制,通过试样试产过程,实现产品生产工艺符合客户的生产流水线条件和生产工艺,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能精准符合客户需求;颜料在塑料树脂间均匀分散的生产技术工艺是实现色母粒产品色泽的高浓缩性的关键,发行人主要通过两道关键生产工序来完成,其一是利用高速混合机不同的高低速剪切来实现颜料或助剂均匀包覆于塑料树脂,其二是利用螺杆挤出机组螺杆排列组合方式来实现颜料或助剂与塑料树脂的分区恒温均匀分散混炼。

  发行人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是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基础,亦保证了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定的市场地位。

  C、发行人具有较强的业务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4.67%,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42.94%,公司的业务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19.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8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69%,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均保持较快增长。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29%、35.02%和39.3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在产品结构、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分布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显著差异,且受公司市场竞争力突出,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高所致。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净利率、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5.64%、19.56%和24.31%,公司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2.43%、32.88%和33.45%。

  a、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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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美联新材、道恩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为色母粒业务毛利率;

  注2:美联新材、道恩股份未披露其2020年度色母粒业务毛利率数据;美联新材2020年度财务数据为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2020年1-3月相关数据,道恩股份2020年度财务数据为其2020年1-6月相关数据

  b、销售净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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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c、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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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扣非前口径计算

  ②发行人与行业内其他公司对比情况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相较于行业内其他领先公司如新三板公司江苏普莱克红梅色母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梅色母”),发行人具有一定的综合竞争力。红梅色母主要从事塑料色母料、塑料功能母料、塑料改性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色母料、功能母料和塑料改性材料,2018-2020年度,红梅色母营业收入分别为39,217.30万元、41,580.62万元、64,913.32万元,2020年度其因新增防疫产品塑料改性材料的销售导致其业绩出现大幅增长,其色母粒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9,217.30万元、41,580.62万元、49,250.32万元,2018-2020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2.06%,2018-2020年度其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97%、19.76%、29.05%。发行人具有较强的业务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与红梅色母在产品定位、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配色技术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存在差异。

  因国内有数千家色母粒生产企业,且国内色母粒企业整体规模不大,尚未有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龙头色母粒生产企业出现,发行人作为行业内主要企业,其色母粒产品具有相对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千讯咨询《中国色母粒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17年至2019年按销售额计算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0.70%、0.83%、0.97%,根据统计信息,行业内其他主要企业如卡博特、科莱恩、毅兴行、美联新材等2019年度的色母粒产品市场占有率亦在1%左右,发行人已具备一定的行业地位优势。同时,由于发行人具有定制化、中高端、全色谱、多载体的产品定位,部分色母粒产品的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知名品牌对应产品类似水平,具备进口替代的实力,发行人配色技术先进、配套技术服务完善、品牌知名度高,为打造中高端品牌形象,发行人定价通常低于或略低于国际知名品牌,但高于大部分国内色母粒供应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较高的行业地位,发行人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并形成了较强的研发技术实力,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成长性,相较于行业内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所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的原因。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

  网上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94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8.94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825.04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4.96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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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8.94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宁波色母”,申购代码为“30101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6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6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000万股“宁波色母”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6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6月1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6月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 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 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6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6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按照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6月1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6月1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6月18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6月1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6月2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6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6月23日(T+4日)公告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

  1. 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 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6月22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6月2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任卫庆

  联系电话:0574-88393338

  联系人:陈建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电话:0755-22940052、2294006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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