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销售新规“满月”整改稳步推进但进度不一

理财产品销售新规“满月”整改稳步推进但进度不一
2021年07月26日 09:33 新华网客户端

7月27日,《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理财产品销售新规)落地实施满月。

上海证券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银行或者理财子公司均在着手整改工作,部分理财公司手机App在售的理财产品已增加业绩基准测算依据说明等内容。某银行资管部门人士向记者表示,整改难度不大,只是相对繁琐,至于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等方面,待观望同业后再作调整。

截至2020年末,银行理财规模已超过25万亿元。近年来,理财产品销售领域频现违规行为,严监管已是常态。记者注意到,最近两个月来,多家银行领到数千万级大额罚单,均与理财产品销售有关,整改迫在眉睫。

多家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正根据新规稳步推进整改工作。“过去一个月,我们根据新规整理了近20余项要着手整改的工作,并分配至相关责任人,排好了时间表。”一家城商行资管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力争在新规实施后的半年过渡期内完成所有整改工作,包括代销机构管理、系统对接、自查销售文件等。

记者梳理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电子渠道(官网和手机App)在售理财产品后发现,目前各家银行整改不一,有部分银行的在售理财产品已调整了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面的内容。

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新规要求,禁止理财公司(包括银行和理财子公司)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也就是说,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报价要求,要向公募基金看齐,主要是禁止变相宣传收益率,更好地促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打破刚兑预期。

截至记者发稿时,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针对此要求已作出调整。例如,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的手机App在售理财产品,已添加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但绝大多数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尚未有调整动静,电子渠道在售理财产品仍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另外,上述新规暂未放开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渠道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代销行为,将“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也定义为销售行为。

记者观察到,支付宝、京东金融等互联网平台已经作出调整,在其平台上已不见银行理财产品的展示踪影。

理财产品销售新规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也是为了对标看齐资管行业统一标准。

在新规中,对理财公司影响较大的便是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这项要求。由于银行理财客群普遍存在只关注期限和收益率的特点,在资管新规过渡期间,银行理财产品报价仍喜欢给出固定数值,例如“3.5%”,常以标记颜色、加粗、加字号等方式突出展示。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介绍说,从实际情况看,业绩比较基准有绝对数值型、区间数值型和挂钩型等三种形式。绝对数值型和区间数值型主要应用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挂钩型则在固定收益类、混合类和权益类产品中均有被应用。对前两种类型的理财产品,理财公司应“新老划断”,加快进行整改。目前,公募基金已普遍采用动态比较基准,理财产品在整改中也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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