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09日 02:32 证券时报

原标题: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2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其他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逸盛新材料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00万元,其中恒逸有限拟认缴增资49,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事项为关联交易,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逸贸易”)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其他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00万元,其中宁波恒逸贸易拟认缴增资5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事项为关联交易,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的详细内容见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聚酯纤维规模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PTA投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1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签订 2021年度《PTA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采购原材料 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1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论证后,公司拟同意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其他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逸盛新材料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前,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其中:恒逸有限出资98,000万元,占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的49%;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石化”)出资102,000万元,占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的51%。

  本次增资将新增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100,000万元,逸盛新材料各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认缴增资,其中:恒逸有限拟认缴增资49,000万元,中金石化拟认缴增资51,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0万元,其中:恒逸有限出资147,000万元,仍占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的49%;中金石化出资153,000万元,仍占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的51%。

  (二)董事会审议增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增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的规定,逸盛新材料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其他增资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64527945N

  (3)注册资本:560,000万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装卸搬运;特种设备出租;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关联关系:中金石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中金石化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恒逸有限、中金石化分别对逸盛新材料增资49,000万元、5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恒逸有限的出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8)主营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逸盛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

  3、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经查,逸盛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是按照逸盛新材料各股东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增资完成后,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至300,000万元,逸盛新材料各股东对逸盛新材料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增资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逸盛新材料尚未与各方签署增资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有助于优化逸盛新材料资本结构,提升逸盛新材料的资金实力,促进逸盛新材料相关项目进程加快,进而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的竞争力,更能有效促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提升公司PTA业务的整体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逸盛新材料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使用自有资金对逸盛新材料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逸盛新材料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八、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逸盛新材料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第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所审议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逸盛新材料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152,744.56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独立董事杨柏樟、杨柳勇和陈三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逸盛新材料的资本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逸盛新材料的资本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拓展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增资由逸盛新材料各股东按照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本次对逸盛新材料的增资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逸贸易”)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其他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前,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358,000万元,其中:宁波恒逸贸易出资17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投资”)出资17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

  本次增资将新增海南逸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海南逸盛各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认缴增资,其中:宁波恒逸贸易拟认缴增资50,000万元,逸盛投资拟认缴增资5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注册资本变更为458,000万元,其中:宁波恒逸贸易出资229,0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逸盛投资出资229,0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

  (二)董事会审议增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增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其他增资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24622688

  (3)注册资本:201,800万人民币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主要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30%。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关联关系:由于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投资30%的股权,且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邱建林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投资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宁波恒逸贸易、逸盛投资分别对海南逸盛增资50,000万元、5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宁波恒逸贸易的出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4)注册资本:358,000万元

  (5)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6)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8)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粗氧化钴锰、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9)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海南逸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

  3、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

  4、经查,海南逸盛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是按照海南逸盛各股东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由358,000万元增至458,000万元,海南逸盛各股东对海南逸盛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增资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逸盛尚未与各方签署增资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有助于优化海南逸盛的资本结构,提升海南逸盛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海南逸盛PTA项目的后续运营及融资,进而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的竞争力,更能有效促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提升公司PTA业务的整体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聚酯工厂需求波动影响,PTA及聚酯瓶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海南逸盛日常经营将面临上述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恒逸贸易使用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八、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海南逸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第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所审议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海南逸盛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123,278.91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独立董事杨柏樟先生、杨柳勇先生和陈三联先生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海南逸盛的资本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拓展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增资由海南逸盛各股东按照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本次对海南逸盛的增资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南逸盛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2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新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需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2021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逸盛新材料签订2021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

  因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金额1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本次新增金额12亿元,故,本年度向逸盛新材料累计采购PTA金额不超过23亿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经查,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PTA,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1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对于向逸盛新材料的PTA 采购,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将参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恒逸石化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2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9:15-2021年12月24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3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1年 月 日一一2021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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