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2年01月20日 02:46 证券时报

原标题: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在此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802,2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新股39,405,880股,募集资金总额374,749,9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39,062.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110,856.65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第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内容,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11.09万元,少于本次发行预案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0,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根据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并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一)投资额度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适度的进行投资及调整,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405,880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3号《验资报告》,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2,674,000股变更为362,079,88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2,674,000元变更为362,079,88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2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公司拟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62,079,880股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079,880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情况,现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再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802,2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405,880股,每股发行价格9.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4,749,9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110,856.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的开立账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并将对账单发送至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邮箱。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将支出清单发送至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邮箱。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保荐机构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保荐机构义务至相关规则所规定的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802,2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405,880股,每股发行价格9.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4,749,9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110,856.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为便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事项,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情况将募集资金划拨至上述相关账户。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光”)与保荐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的开立账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

  公司、上海电光及保荐机构与上海银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上海电光已在上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上海电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海电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上海电光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上海电光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上海电光与上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上海电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上海电光和上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上海电光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上海银行查询、复印上海电光专户的资料;上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海银行查询上海电光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海银行查询上海电光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并将对账单发送至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邮箱。上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上海电光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项目的20%的,公司、上海电光和上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将支出清单发送至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邮箱。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上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保荐机构可以要求公司及上海电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上海电光、上海银行、保荐机构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保荐机构义务至相关规则所规定的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802,2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新股39,405,880股,募集资金总额374,749,918.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9,110,856.65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金额调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911.09万元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0,000.00万元。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根据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等作出的决定。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等情况等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表决监事人数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等作出的决定。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石晓霞女士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405,88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2,674,000股变更为362,079,88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2,674,000元变更为362,079,880元。鉴于此,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其他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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