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1月20日 02:4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2-00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公开发行了1,2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8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4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景兴转债”,债券代码“128130”。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4日至2026年8月3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40元/股。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2,812,759张“景兴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82,727,835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因“景兴转债”转股增加股本82,727,835股,总股本为1,193,928,835股,注册资本为1,193,928,835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上述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因此本次因转股增加股本而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王志明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廖昌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廖昌吕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廖昌吕先生,中国籍,1975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历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主管、品技部部长、项目制浆段负责人、技术中心经理、项目经理、品管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廖昌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2-00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2年1月13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86072022280006”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弘欣热电公司向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信用证编号RLC860720220002),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付款期限为货物收据签发日后364天。弘欣热电公司为该信用证交付1,00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B860720190000001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4日止的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线债权(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2022年1月13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T20218169”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弘欣热电公司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5,500万元,出票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其中2,5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1月10日,3,0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1月17日。公司为该开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KB201982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8日止为弘欣热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9,75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4,745.9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6.25%、9.40%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86072022280006”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

  2、编号为“RLC860720220002”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内信用证》;

  3、编号为“8607220111000000066”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务凭证/回单》;

  4、编号为“ZB860720190000001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编号为“08900BT20218169”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

  6、《宁波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7、编号为“08900KB201982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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