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6月09日 05: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燕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上述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票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10,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满、马洪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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