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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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7日 05: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就其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所增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及未来减持安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147,200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协商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见本预案“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六节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5大领域8个产业,其中新材料中的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领域中明确提到了“高精度铜及管、棒、线型材产品”和“高强高导铜材”、“压延铜箔”等电子产品用铜压延材料。《中国制造2025》提出,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强化技术装备支撑,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综合利用水平。《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等政策文件强调把高端铜材等新材料产品列为发展重点,提升产品加工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铜加工材料全球市场占有率。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强调实施电池技术突破行动。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新能源车销量持续增加,电池铝箔需求持续增加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仅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也顺应了市场需求的发展。

  2020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333.1万辆,同比增长50.72%,动力电池装机量190.5GWh,同比增长36.95%。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中国市场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带动动力电池需求高增长。

  ■

  数据来源:wind,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电池铝箔用作锂离子电池的集电器,使用该类铝箔可以大幅度降低正/负极材料和集流之间的接触电阻,提高两者之间的附着能力,从而显著提升纯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续航能力。随着全球新能源车销售持续高速增长,电池需求持续增加,电池铝箔市场广阔。

  3、公司致力于产品结构优化,向高附加值产品持续延伸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紫铜带箔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立足于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紫铜带箔材产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技术工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共计拥有自主研发的专利97项。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多项专利技术、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向客户提供紫铜带箔材系列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变压器、电力电缆、通信电缆、散热器换热器、电子电器和新能源等领域。

  公司一贯注重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制造能力,为高品质的产品制造奠定基础。公司始终致力于产品结构优化,向高附加值产品持续延伸。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扩充生产基地、提升生产产能,提高市场份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扩大高精度铜合金板带的生产产能,拓展发展空间,强化公司竞争力,以应对快速增加的市场需求,提高市场份额。

  2、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投将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为公司新增新能源电池铝箔等产品,逐步拓宽公司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综合竞争力。

  3、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募投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4、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业绩

  随着公司产业链逐步拓宽,产业布局逐步完善,产品结构逐步优化,公司的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持续增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可以有效缓解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及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147,200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协商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Q1=Q0×(1+N+P-M)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每股新增限制性股票数;M为每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六)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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