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政策

两部门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政策
2022年09月30日 16:48 证券时报e公司

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e公司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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