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王华、李清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荆门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王华、李清锋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解顺林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授信管理不尽职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予以罚款30万元; 对责任人王华、李清锋分别予以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荆门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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