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3年03月25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5人,代表股份数量490,882,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6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206,091,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3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数量284,790,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24%。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1人,代表股份数量107,022,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2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490,58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391%;反对19,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40%;弃权279,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72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205%;反对19,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85%;弃权279,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58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391%;反对19,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40%;弃权279,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72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205%;反对19,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85%;弃权279,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57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384%;反对2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47%;弃权279,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719,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175%;反对2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5%;弃权279,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1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61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49%;反对2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47%;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04%。

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106,75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471%;反对2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5%;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1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0,58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391%;反对19,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40%;弃权279,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72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205%;反对19,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85%;弃权279,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05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8123%;反对5,79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1810%;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1,191,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24%;反对5,79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170%;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6,64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440%;反对13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1247%;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64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440%;反对13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247%;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50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224%;反对13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272%;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64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440%;反对13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247%;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70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4.8711%;反对24,92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5.0784%;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1,84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6.4752%;反对24,92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2934%;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87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2.2570%;反对37,76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7.6925%;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013,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4.4851%;反对37,76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5.2835%;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02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7138%;反对30,610,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6.2357%;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16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1.1670%;反对30,610,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6017%;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8,882,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73.7069%;反对27,89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26.0617%;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8,882,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3.7069%;反对27,89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6.0617%;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1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50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230%;反对13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265%;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64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470%;反对13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217%;弃权24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1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01 选举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4,37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2.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9,20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4.0041%。

14.02 选举李晓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1,299,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59.3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6,127,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1.7886%。

14.03 选举Yan Ma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3,010,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76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7,83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0746%。

14.04 选举Alex Cheng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982,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5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810,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1144%。

14.05 选举马伟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98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5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81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1144%。

14.06 选举冯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2,998,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7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7,82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0632%。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01 选举寿春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3,350,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8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8,177,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919%。

15.02 选举潘思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数312,61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6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7,43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7025%。

15.03 选举张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3,350,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8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8,177,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919%。

寿春燕女士、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 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3,356,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8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8,18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979%。

16.02 选举李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7,16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0.5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1,98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7.2658%。

张涛先生、李兵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小形、周烨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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