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3号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3号回复的公告
2023年03月25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3一00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3号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安排相关回复工作。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3年2月24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与王可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持有公司10.84%股份。其中,博恒投资持有公司股票3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王可欣持有公司股票5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王可欣将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仅限于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截至公告披露日,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25%股份,且你公司目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下述事项:

1.王可欣与博恒投资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主要考虑,王可欣与博恒投资、你公司第一大股东、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经向博恒投资询证,博恒投资回复:因全新好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全新好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为进一步巩固博恒投资的股权地位,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博恒投资与王可欣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博恒投资与王可欣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向王可欣询证,王可欣回复: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王可欣与博恒投资建立一致行动关系。王可欣与博恒投资、全新好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全新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王可欣与博恒投资、全新好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全新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2.王可欣将在未来12个月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互为前提,同时,说明王可欣未来是否有明确的股份增持计划,并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和相关公告格式要求,披露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回复:

公司查阅博恒投资与王可欣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约定生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相关一致行动及增持的安排未有互为前提约定。协议约定乙方(王可欣)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包括但不仅限于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全新好股份。

公司向一致行动人博恒投资及王可欣询证,双方回复: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未来12个月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与本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不互为前提。作为博恒投资一致行动人,王可欣预计在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6个月内增持全新好股份比例不少于全新好总股本的0.18%,即不少于623,600股(与一致行动签署时王可欣持有的公司总股本0.02%的股份合计不少于0.2%,如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份数量不少于623,600股为准)。后续再视一致行动人股权稳定情况决定是否增持。(详见公司在指定网站报刊上披露的《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已提示一致行动人在后续一致行动及增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合规操作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一致行动人后续增持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结合你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情况,说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及其后续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对你公司控制权的影响,你公司是否就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回复:

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9,382,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5%。博恒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82%,截至本回函披露日,一致行动人王可欣持有公司股份5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博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55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4%。

近日博恒投资、王可欣及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汇富”)三方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详见公司在指定网站报刊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共青城汇富持有公司股份17,32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5%,截至本回函披露日,一致行动人博恒投资、共青城汇富及王可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8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的持股数量,同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博恒投资提名,故共青城汇富、博恒投资和王可欣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已就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3一00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新好”、“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送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博恒投资、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汇富”)及王可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协议签署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共青城汇富为全新好的股东,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共青城汇富持有公司1,732.25 万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

2、博恒投资为全新好的股东,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博恒投资持有公司3,750万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82%。

3、王可欣为全新好的股东,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王可欣持有公司5.23万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书》生效期间,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汇富、博恒投资及王可欣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王可欣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具体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协助乙方,全力支持全新好公司转型,甲方通过寻找资金、资源、项目等方式助力全新好转型发展。

第二条 一致行动人

各方确认,甲方、乙方和丙方为本协议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事项时,由各方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并采取一致行动。

第四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

1、各方应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及在其他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一致行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向股东大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权;

(2)行使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3)行使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4)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同一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

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如各方各自委派董事、监事时,各方应确保各自委派的董事/监事,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6)各方在参与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7)法律法规及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2、协议各方如出现协商后未能形成统一表决意见的情况,仍应采取一致行动,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3、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4、本协议各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协议其他方。

第五条 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各方陈述和保证:

1、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其持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3、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构成其为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同或类似安排的违约或不履行;

4、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各方与其他全新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与其他除本协议各方外的其他全新好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的安排, 也不会作出影响全新好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否则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且违约方如给协议其他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期限内不可撤销,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到期时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增持股份事先通知其它各方,其增持股份的表决权由本协议一致行动人行使。

3、协议各方一致行动如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各方应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18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

4、协议各方一致行动期间,如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不得减持、撤销一致行动的期限(以下简称“锁定期”),且该锁定期限长于本协议约定期限,则本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自动延长至该锁定期结束。

5、各方协商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与丙方于2023年2月2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中与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条款有冲突时,适用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

6、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的方式裁决。

7、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8、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一份,全新好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9,382,527股,占公司总股本14.25%。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共青城汇富、博恒投资和王可欣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后,合计持股54,8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合计持股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的持股数量,同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博恒投资提名,故自博恒投资、共青城汇富和王可欣签署《协议书》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变更的可能。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敦促相关方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3一01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与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汇富”)、王可欣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签订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后,共青城汇富、博恒投资和王可欣合计持股54,8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合计持股超过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49,382,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5%),同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博恒投资提名,故自共青城汇富、博恒投资和王可欣签署《协议书》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变更的可能。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敦促相关方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3一00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新好”)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与王可欣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全新好股票计划的告知函》,公司股东王可欣拟自2023年3月24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4日-2023年9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不少于0.18%股份,即不少于623,600股(与一致行动签署时王可欣持有的公司总股本0.02%的股份合计不少于0.2%,如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份数量不少于623,600股为准)。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王可欣;

2、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王可欣持有公司股票5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3、增持主体首次增持情况:王可欣于2023年2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基于为进一步巩固博恒投资的股权地位,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2、增持股份的比例

本次增持股份的比例不少于全新好总股本的0.18%,即不少于623,600股(与一致行动签署时王可欣持有的公司总股本0.02%的股份合计不少于0.2%,如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份数量不少于623,600股为准)。

3、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博恒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全新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六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进行增持。

6、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8、锁定期安排

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全新好股份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如最终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各方应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18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

9、承诺事项

博恒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王可欣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如最终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各方应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18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全新好股票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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