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25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3年3月24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北京锦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并签署《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

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8月26日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按照合伙协议书相关约定于2021年9月8日完成实缴,总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33.33%。

基于对外投资标的公司成立后,相关项目进展缓慢,未来经营发展不确定性较高,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投资项目目前的实际情况,经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33%的财产份额作价人民币10,800.00万元转让给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层在其相关权限内办理与本次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办理工商退出登记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控股”)对外投资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北京锦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并签署《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8月26日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按照合伙协议书相关约定于2021年9月8日完成实缴,总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33.33%。

二、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原因

基于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后,相关项目进展缓慢,未来经营发展不确定性较高,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投资项目目前的实际情况,经与协议对方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松炀资源控股拟将其所持有的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33%的财产份额作价人民币10,800.00万元转让给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全资子公司松炀资源控股对外投资事项。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松炀资源控股管理层在其相关权限内办理与本次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办理工商退出登记等。

四、终止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7AFNKT8J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锦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金城路5号

6、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6日

7、合伙期限:2021年08月26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

北京锦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出资比例0.33%;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99亿元,占比66.33%;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占出资比例33.33%。

五、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期已按照合伙协议书相关约定完成实缴人民币1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33.33%。经与协议对方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松炀资源控股拟将其所持有的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33%的财产份额作价人民币10,800.00万元转让给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续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付款方式、工商退出变更登记等由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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