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25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1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0日通过专人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1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238,400.37元。截至2020年8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年产10,000公斤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及“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20年9月30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22年5月17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OLED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2年4月1日审议批准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2.2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安全。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1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128,707,000 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协商确定生效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设备交付、到货检查、安装调试、培训、质保等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公司的发展,提升在蒸发源市场的市场影响力。根据产品交付、验收情况,预计对2024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排除确认收入时间有提前或延后的可能。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已批准本次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升翕”)向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8套线蒸发源设备,合同金额128,707,000 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27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01-08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安西路6999号

经营范围: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合计26,976,028,500.17元;营业收入24,531,620.51元;净利润-545,927,689.90元。

2.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合同对方与上海升翕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买方: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128,707,000 元(含税)

3.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相应比例的合同价款

4.履行地点和方式:供应商将货物发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5.履行期限: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设备交付、到货检查、安装调试、培训、质保等

6.合同生效条件及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后协商确定生效日期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合同将于董事会批准后择机签署

8.违约责任:在供应商违反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如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和救济措施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弥补买方损失。前述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买方为履行本合同目的,使用买方或买方关联企业相关人力、资产等资源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关联企业支付的人力成本、住宿差旅费、设备使用及损耗费等);

(2)买方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委托项目管理、监理、咨询顾问等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由此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住宿差旅费等)。

9.争议解决方式:提交到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公司的发展,提升在蒸发源市场的市场影响力。根据产品交付、验收情况,预计对2024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排除确认收入时间有提前或延后的可能。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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