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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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04:46 上海证券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北京时间14:00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大酒店。

会场距离人民广场15公里,距离上海虹桥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7公里,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或驾车至会场(交通路线图请见附件3)。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未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15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购买飞机的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27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36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例会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37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7、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4。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日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公告。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要求:凡拟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于登记时间以信件、

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信件或传

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传真:021-62686116。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北区A2栋5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100(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2.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北区A2栋5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21-22330932。

3. 联系传真:021-62686116。

4.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3:参会交通路线图

附件4: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备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备注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备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备注5):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备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同意”“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4.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5.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6.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__________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北京时间14点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大酒店举行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填写好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附件3

参会交通路线图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大酒店

地铁路线:

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1号航站楼站1号口出站,途经空港一路,通过地下人行通道穿过虹桥路,从空港三路进入会场,步行约10分钟抵达。

行车距离:

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会场,驾车距离7公里(约15分钟);从人民广场到会场,驾车距离15公里(约30分钟)。

附件4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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