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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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05:02 上海证券报

[注3] 铜陵项目于2022年分期并网满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于2023年3月对外出售,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塔49MW项目完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46.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62.31万元,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5]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工商业52.43MW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641.65万元,其中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12,425.58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储能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3,654.96万元,其中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工商业49.63MW项目的金额是10,382.20万元,投入建德储能项目的金额是8,654.96万元。本表格列示的是上述三个项目计划投入和实际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6]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注1]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2] 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的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主要系(1)该项目于2023年8月开始并网发电实现收入;(2)该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前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导致2023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主要系(1)该项目于2023年7月开始并网发电实现收入;(2)该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前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导致2023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4]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计划建设容量79MW,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由于个别项目屋顶遮挡、屋顶状况变化不满足建设要求等原因,实际并网容量为74.78MW,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的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6,06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69,996.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16,866.37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全资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南州晶亮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州晶亮”)拟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5.6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为3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以及海南州晶亮100%股权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8个月,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3、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荆州市晶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晶步”)、长沙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晶科”)拟分别向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129.00万元、1,337.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均为7年,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项目的电站设备、电费收费权以及荆州晶步、长沙晶科100%股权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4、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金昌市晶阳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晶阳”)拟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4.8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金昌市晶科晶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晶科”)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金昌晶阳名下不动产、项目的电站设备、电费收费权以及金昌晶阳100%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6亿元的抵押和质押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1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8)。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海南州晶亮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南州晶亮100%股权质押担保,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方能解除。

3、担保范围: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应付款项及因租金调整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二)公司为上海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公司为荆州晶步、长沙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荆州晶步、长沙晶科100%股权质押担保,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电站设备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为自质押权设立之日起84个月。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合理费用,抵押权人、质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抵押、质押合同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四)公司、金昌晶科为金昌晶阳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昌晶阳100%股权质押担保,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金昌晶阳名下不动产和电站设备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及产生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上述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投资的实施需求,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16,866.37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0.2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76,584.8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11,326.1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506.02万元,投资收益减少约341.50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12,173.68万元。

一、概述

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将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1%变更为3%,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和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不同风险特征,分业务类型、客户类型及款项性质等组合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原对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按照1%的比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参考了同行业对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拟对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改按3%的比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22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使公司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11,326.1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506.02万元,投资收益减少约341.50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12,173.68万元。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将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1%变更为3%有助于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并参考同行业对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结论如下:我们检查了晶科科技公司作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并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晶科科技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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