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9日 04:46 上海证券报

关联关系: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公告披露日,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9.68%。

2、通化东宝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通化市国际内陆港务区保税大厦201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子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会议及展览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通化东宝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原通化东宝进出口有限公司已注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委托通化东宝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购进设备和原辅材料发生的业务以及销售本公司生产的重组人胰岛素产品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吉林恒德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通化县东宝新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德荣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尿素、乙醇、乙腈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吉林恒德环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向其提供租赁业务、接受环保处理等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4、通化东宝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通化县东宝新村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邢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通化东宝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向其销售药品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通化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东宝大街1号

注册资本: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香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食品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委托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通化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与其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6、通化丽景能源热力有限公司

住所:通化市通化县快大茂镇黎明村丽景锅炉房16-4-40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宁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通化丽景能源热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向其采购热力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7、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

住所:通化县东宝新村

注册资本:3,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玉杰

经营范围:硬胶囊、片剂、颗粒、合剂(含口服液)、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大蜜丸)、软膏剂、糖浆剂、软胶囊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为其提供药品加工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8、通化鸿宝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化县马当镇

注册资本:4,288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春虹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滴丸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通化鸿宝药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为其提供药品加工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9、上海桔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头桥东路498弄47号

注册资本:6,28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文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上海桔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且为本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长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向其销售商品、接受技术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10、君合盟生物制药(杭州)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和享科技中心9幢501、502、503、504室

注册资本:9,503.13万元

法定代表人:XU KUI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君合盟生物制药(杭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且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向其提供加工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11、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台中市南区大庆街二段100号

注册资本:10亿(新台币)

法定代表人:黄椿木

营业范围:血糖检测仪、血糖检测试片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9.73%的股权,系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且本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向其采购血糖监测产品及接受技术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标准化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双方是根据平等的商业谈判所签订的市场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营销费用和降低采购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2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688人,其中合伙人40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3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10名,其中超过167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 亿元,总计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2,334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家)、金融证券业(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60.1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2023年无相关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刘昆,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曲波,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上升30万元,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使审计业务工作量增加,收费相应提高。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2024年预计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2024年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上升30万元,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使审计业务工作量增加,收费相应提高。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2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7,835,317.79元,未分配利润3,697,417,176.64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9,999,979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3,400股,共计11,883,379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93,617,45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股本数为1,981,734,0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5,433,518.50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3,201,983,658.1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4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监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2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18号文批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726,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68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979,911.68元,扣除承销费用19,948,774.1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1,031,137.55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5,726.9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7,675,410.57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7月21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第1126号)。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687,315.55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78,426,345.5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7,426,746.8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8,177,681.8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5年进一步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等五家银行于2016年8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4月10日,公司、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久事复兴大厦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8月,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月、7月依法清算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除此之外,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仍继续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7,426,746.8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0,787,749.82元,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6]1668号),经鉴证,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25,584,231.4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已将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45,000万元全部赎回。

根据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18年8月2日,公司已将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根据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将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根据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20年9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单位定期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使用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2月8日和2022年9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和10,000 万元分别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已获收益51,116,057.4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18 年5月18日,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9,236,659.69元,为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尽早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金资源,公司决议将募集资金余额767,661,747.90元全部变更投入新项目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2020年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0年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 年9月29日,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26,738,000.00元,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决议将募集资金余额669,762,007.94元全部变更投入新项目―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3 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截至 2023年4月19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 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547,124,698.18 元,公司决议将已投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472,079,039.62元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131,454,843.90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一并转为投入利拉鲁肽/德谷胰岛素共线生产基地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764,720,300.00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拥有独家经营许可的瑞特血糖试纸及血糖仪的销量未达预期,认购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私募股权项目整体效益实现低于预期。

(2)鉴于东宝慢病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效率低,投入产出比不及预期,导致东宝慢病管理平台项目未能实现效益。为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尽早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金资源,经股东大会批准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了变更,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76,766.17 万元全部转为投入主营业务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

(3)由于市场宏观环境发生变化,二代胰岛素产品销售的增速放缓,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已不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导致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未能实现效益。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了变更,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66,976.20 万元全部转为投入德谷胰岛素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在德谷胰岛素注射液、利拉鲁肽注射液开发过程中,两个品种生产工艺类似,预定用途相同、厂房设施设备可共用,因此可共用生产线。为适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投入的审慎考虑,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合理配置公司资金资源,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投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47,207.90万元及剩余募集资金 13,145.48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全部转为投入建设利拉鲁肽/德谷胰岛素共线生产基地工程,该项目总投资 76,472.03 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4年12月。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通化东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通化东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通化东宝已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已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2、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已投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 54,712.47 万元,其中转入“利拉鲁肽/德谷胰岛素共线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为47,207.90万元,未结转金额7,504.57万元为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厂房建设支出。

注5:已投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在计算合计值时不重复计算。

附件2:

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2:已投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 54,712.47 万元,其中转入“利拉鲁肽/德谷胰岛素共线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为47,207.90万元,未结转金额7,504.57万元为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厂房建设支出。

注 3:已投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在计算合计值时不重复计算。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3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公司冷春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冷春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冷春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冷春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冷春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冷春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冷春生先生在任职董事长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新任董事长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佳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佳鸿先生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三、选举副董事长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会议同意选举冷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协助董事长工作,该事项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前提,冷春生先生的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情况

鉴于冷春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李佳鸿先生、冷春生先生、王玮先生、曾健纯先生、徐岱女士。

召集人:李佳鸿先生

上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李佳鸿先生、冷春生先生简历

李佳鸿,男,汉族,出生于1988年6月,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德国费森尤斯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12年于德国福特产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2月起加入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长助理及集团副总经理。2019年3月起任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冷春生,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9月,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毕业于吉林化工学院精细化工专业,获学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细胞生物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7年加入本公司,从事蛋白质生物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等工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吉林省高管专家,长白山学者技能名师。曾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3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改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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