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17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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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969 公司简称:银龙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084,303.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955,638.9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408,430.31元,及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51,104,760.00元。本公司2023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37,526,751.78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556,98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71%。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轨道交通市场需求情况

(1)城市轨道交通:

据央广新闻报道,2023年,国内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6条,新增运营里程581.7公里。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官方消息称:中国内地累计投运城轨交通线路11,232.65公里。其中,2023年新增城轨交通运营城市3个,新增城轨交通运营线路884.55公里。

(2)铁路方面:

央视新闻记者从国铁集团获悉:2023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645亿元,投产新线3,637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776公里,圆满完成年度铁路建设任务。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15.9万公里,其中高铁4.5万公里;全国铁路路网密度165.0公里/万平方公里,西部地区铁路营业里程6.4万公里。

铁路和城市轨道项目的开工建设,不仅对公司轨道板用预应力钢丝及轨道板用构造筋的销售产生积极影响,还为公司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蓬勃发展奠定基础。

2.水利市场需求情况

2023年,全国新开工项目2.79万项,水利建设完成投资达到11,996亿元,较2022年增长10.1%。2023年国内华北、东北等地发生了较大洪水灾害,同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全面吹响国家水网建设号角,水利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速。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增加发行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议案。10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4季度中央财政将增发1万亿国债,主要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给基建发力提供了有力注脚。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使公司PCCP管用钢丝销售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3.桥梁市场需求情况

近年来,我国公路、铁路运营里程逐年上升,桥梁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占比也在逐年升高。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铁路桥梁总数约9.2万座,累计里程3.1万公里,尤其是作为高铁“皇冠”的高速铁路桥梁正处于建设大发展时期,累计1.9万公里。随着桥梁项目的逐渐攀升,市场对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的需求量也将逐步上升。公司自研生产的桥梁缆索用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用于制作斜拉桥及悬索桥的索股,产品性能保持国际领先水平。公司不断进行产品研发创新,持续研发出1*7-15.2mm-2100MPa桥梁缆索用超高强度预应力钢绞线、5.0.mm系列及7.0.mm系列带扭转2100MPa高强度镀锌钢丝,使桥梁斜拉索满足高强度、高动载荷、高应力幅和耐久性等要求,为公司提升镀锌预应力钢材产品销量提供了产品质量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为巢马城际铁路马鞍山公铁两用大桥、铜陵长江大桥、沪渝蓉高铁钟祥汉江特大桥、东津黄河大桥等多座桥梁缆索项目提供公司镀锌钢丝、钢绞线产品。

4.柔性光伏支架市场需求情况

自进入“十四五”以来,在“双碳”、能耗双控、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一系列政策加持下,光伏下游市场增长态势迅猛。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光伏装机量,预计未来光伏支架的市场规模将会继续稳步提高。由于光伏飞速发展,光伏用地情况日益严峻,成本上涨、政策收紧之下,用地问题是行业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柔性光伏支架在此背景之下崛起,可采取渔光互补、牧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方式充分利用可使用空间。报告期内,公司自研生产的大跨度柔性光伏用镀锌钢绞线已应用至国能盈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盈江县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云南东川发电项目、山西晋中昔阳等项目中,该产品具有超高抗腐蚀性能,可满足光伏支架20-30年稳定服役要求。

5.风电混凝土塔筒市场需求情况

风电混凝土塔筒凭借着刚度大、安全稳定性高、原材料成本低等各项优势得到了广泛应用。公司在风电混凝土塔筒技术方面,采用高性能盘条和纯高密度聚乙烯HDPE生产的高质量12.7mm-1860MPa 、15.2mm-1860MPa、15.7mm-1860MPa 系列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及相应规格的配套锚具,用于风电混凝土塔筒。同时,公司可对混凝土塔筒建设提供预应力体系施工服务。在风电混凝土塔筒市场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公司产品销售及施工建设服务存在较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坚持以预应力材料产业、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为主业,同步探索发展新能源应用与新能源投资领域,在国家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建设的大环境下抓住机遇,凭借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众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以适应市场需求,是服务于国内外铁路、公路、水利、新能源、建筑等领域的预应力材料龙头企业。

一、预应力材料产业

(1)公司预应力产业现状介绍

预应力材料具有高强度、高刚性、耐久性等优点,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可或缺的材料。公司具有预应力金属制品全产业链,是全球预应力材料领域创新能力强、品种齐全、规模较大的研发制造企业,年产能60余万吨。报告期内,宝泽龙新增镀锌生产线已投入使用,本溪银龙为满足生产、销售需求,于2022年新建的预应力钢绞线已开始使用;天津银龙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生产线已于报告期内更新改造完成。公司具有自主研发专业预应力材料能力,常规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结合适当库存,对于客户的特殊需求,能够进行定制化生产,并提供全套解决方案。公司是国内最早出口预应力材料并拥有多国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截止目前,公司产品已经出口到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内,国家众多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公司是国内PCCP 管用钢丝首家研发企业,是国家相关标准制定者,具备技术优势与质量优势。公司于2023年积极参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陕西引汉济渭二期工程、云南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新疆哈密淖毛湖引水工程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公司自研生产的PCCP管用钢丝,使公司PCCP管用钢丝销售量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革新市场,报告期内,7.0mm-2100MPa级高强度高疲劳性能钢丝与1*7-15.2mm-2100 MPa级无粘结热镀锌钢绞线已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是目前世界上强度最高,疲劳应力幅最高的桥梁缆索用镀锌产品,各项指标均为国际领先水平。公司于报告期内参与巢马城际铁路马鞍山公铁两用大桥、中山东环香山大桥、铜陵长江大桥等重点桥梁建设,使公司桥梁缆索用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较上年度增加113.28%,是公司预应力材料产业2023年度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积极开拓新能源市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风电混塔用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应用于华能扎兰屯300万千瓦风电项目、国能北安建华风电项目、夏尔特拉叶集区100MW风电项目等;光伏用镀锌钢丝、钢绞线应用于国能祥云新能源有限公司祥云县复合型光伏发电、山西芮城光伏发电、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等项目;超低温LNG/LPG用高强耐候钢绞线应用于江苏连云港荣泰储罐区工程(五期)一标段、二标段等项目,使公司预应力材料在新能源市场销售量较上年度增加610.37%,实现跨越式增长。

公司产品根据客户不同需求,不断进行研发创新,形成专业化定制服务,已形成全系列预应力材料产品体系,应用领域广泛。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棒、钢绞线,预应力混凝土无粘结钢绞线,桥梁缆索用预应力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PCCP管用预应力钢丝,高铁轨道板用螺旋肋钢丝以及定尺搓丝钢丝,核电站安全壳用高强钢绞线,环氧树脂涂层钢绞线,液态天然气罐用超低温钢绞线,预应力柔性大跨度悬索光伏支架镀锌钢绞线及系统配件,风电混塔用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型连续梁用预应力钢棒等。

公司在预应力行业深耕多年,始终秉承技术创新、科技生产的工匠精神,在产品品质及研发创新方面始终走在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公司申报发明专利两项:《一种高强度盘条、钢丝以及斜拉索》专利正在审查中,本发明所述盘条为高碳钢热轧盘条,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盘条的强度达到1500MPa,制成的钢丝抗拉强度达到2100MPa,制成的斜拉索也达到2100MPa级别的高强度,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其研发的7.0mm-2100MPa级高强度钢丝,经抗拉强度、扭转、疲劳、静载、松弛试验验证,达到很高要求,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一种绞线制造装置》发明专利已获得授权,本发明涉及绞线制造技术领域,提出了一种绞线制造装置,通过一定技术方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无法实现自动化上线,生产效率低的问题。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还申报了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申报的多项专利充分体现公司研发创新的脚步从未停歇,体现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也对行业制造水平及全产业链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产品不断进行研发创新,1*7-15.2mm,2200-2400MPa混凝土用超高强钢绞线研发完成,相比常规1860MPa级预应力钢绞线,2200MPa级预应力钢绞线对原材料化学成分、机械性能、设备能力、制造工艺及过程控制技术均提出更高要求,目前2200MPa混凝土用超高强钢绞线已在部分铁路建设中实现对1860MPa级预应力钢绞线的替代,包括津潍高铁、雄商高铁、雄忻高铁等,相比现行箱梁设计,采用2200MPa混凝土用超高强钢绞线能有效优化箱梁的结构尺寸和预应力材料用量,提升桥梁结构技术经济性,报告期内,2200MPa混凝土用超高强钢绞线也实现销售量突破。7.0mm-2100MPa高强度高疲劳性能钢丝目前已研发完成,取得了全套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各项性能指标能够满足高强度、高动载荷、高应力幅和耐久性等要求,其抗拉强度、扭转力、抗拉伸疲劳脉动应力幅、镀层均匀性均优于国家标准(GB/T17101-2019),是目前国内外强度最高,抗拉伸疲劳性能最好的斜拉索桥用锌铝合金平行钢丝,该产品已完成新产品科技成果评价会,专家组评审意见为:研制单位技术装备先进,生产工艺合理,检测手段完备,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研发体系,具备批量生产能力,该成果总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7.0mm-2100MPa高强度高疲劳性能钢丝用于主跨为1,120米的世界最大跨度的三塔钢桁梁斜拉桥一一巢马铁路马鞍山公铁两用长江大桥等桥梁缆索项目建设中,截至目前,已完成合同签订,将进行持续生产供货,7.0mm-2100MPa高强度高疲劳性能钢丝的研制成功,使公司在桥梁缆索领域优势地位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促进我国桥梁科技的发展。公司始终与上游钢厂保持紧密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荣程钢铁等钢厂开发研究满足生产LNG钢绞线,LPG钢绞线、桥梁缆索带扭转钢丝、桥梁缆索钢绞线产品的原料盘条,进一步稳定产品质量,降低原料采购成本,根据市场对产品需求情况,不断改善和提高盘条供应的质量水平。

(2)预应力产业荣誉的获得

公司自成立以来,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理化检测中心和银龙、宇桥2个驰名商标,被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银龙股份、宝泽龙、本溪银龙、新疆银龙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五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理化检测中心是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报告期内,公司荣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被评为先进制造企业,荣获天津市制造业百强、京津冀制造业企业百强、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百强荣誉证书,银龙集团5G全链接工厂信息化提升项目获得政府支持公示。宝泽龙于报告期内被评为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

公司致力于通过资源共享、合作研发、经验交流和市场开拓等方式,推动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为轨道交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伴随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建设逐渐实施以及雄安新区战略规划落地,已激发城际间以及城市内基础交通设施建设,对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形成较大需求,未来公司有望凭借先进的技术和高质量的产品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凭借多年来对轨道板关键材料研发的经验积累,公司在河北河间市设立了高铁轨道板研发试验基地,该实验基地承接铁总技术部门高铁轨道板研发课题,与铁路系统相关单位共同研发了CRTSIII型无砟轨道板,并在后续的发展中对轨道板生产装备及工艺进行改进,获得了相关使用和管理单位的高度认可。公司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在全国区域范围内进行布局,下属控股子公司银龙轨道通过独资、合资的方式在河北河间、安徽淮北、河南新乡、江西赣州、上铁芜湖、天津宝坻、山东济南、甘肃兰州、广东阳江等地成立多个混凝土制品生产基地。公司轨道板产品质量得到相关单位高度认可,紧跟铁路建设标准化、智能化发展方向,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开拓高铁轨道板市场,报告期内,河间板场、新乡板场、阳江轨枕场分别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铁、菏泽-兰考高铁、广州-湛江高铁线路所需轨道板、轨枕提供预制服务,成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增长点。

公司不断研发创新,在高铁轨道板基础上进行开发优化,研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适用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装配式双向先张预应力轨道板系统一一地铁装配式预应力轨道板,开启国内地铁变革,并持续研发出钢弹簧浮置板、宽枕板、道口板、地铁地震带轨道板、装配式车站构件、车辆段轨道板、盾构管片、风电混凝土塔筒等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报告期内,公司地铁轨道板实现利润较上年度显著增长,河间板场生产高铁轨道板的同时,还为北京地铁12号线提供所需地铁轨道板,为北京地铁3号线提供所需轨枕及地铁轨道板;公司与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道尔道科技有限公司等签订合同,在赣州板场为广州地铁3号线、5号线、7号线及12号线、南昌地铁4号线、深圳地铁8号线及16号线二期提供地铁轨道板生产服务,公司将与相关单位继续保持紧密合作,为公司参与到京津冀、中原、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地铁建设奠定基础。

为高质量高效率生产轨道混凝土构件,致力于自动化、智能化生产,银龙采用自主研发和与诸多科研院校合作模式,相继研发成功高铁轨道板自动化生产线、盾构管片自动化生产线、轨道板运输AGV、轨道板3D检测系统、轨道板高精度模具、盾构管片模具等一系列高精装备。在保障银龙自身轨道混凝土构件产业发展同时,向国内多家同行业输出,并出口国外。报告期内,公司向多个轨道板生产基地销售管片生产线、物流系统、3D外形检测系统、无砟轨道双块式混凝土轨枕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张拉设备、自动放张设备、钢弹簧浮置板模具等轨道板生产配套工装设备,营业收入与利润较上年度均有大幅增长。公司轨道板生产制造装备及信息化、自动化系统的持续研发、创新及产业化生产,将进一步推动高铁、地铁尖端信息化产业的发展。

三、公司在新领域方面的拓展

2023年,公司致力成为风电混塔综合技术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签订合同,明阳智慧向公司购买混塔预应力系统,用于华润电力内黄县300MW风储一体化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淮滨龙山200MW风储一体化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中电工程陕西延安交口镇15万千瓦风电项目、潢川100MW风储一体化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等项目的混凝土塔筒建设,公司可为其提供锚具、风电混塔用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及预应力张拉体系施工服务。公司与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将预应力钢绞线应用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东润清能36(MW)项目、内蒙古包头达茂旗天润500(MW)项目、吉林松原前郭县天润23.4(MW)项目等。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银龙预应力工程技术(河北)有限公司,是公司加速在风电混凝土塔筒领域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主要包括:进行风电混塔用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供应、提供预应力张拉体系施工服务等。同时,在“双碳”政策背景下,公司与合作单位共同研发风电混塔施工监测系统及混塔智能监测系统,通过实时监测、智能诊断、自动控制、维护保养和优化设计等手段,实现对混塔的全面管理和控制,提高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报告期内,宝泽龙参股公司鸿信沧州新能源参与的河间市“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与鸿信沧州河间市7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已获得批复,可以进行开工建设,公司通过与相关单位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开展推进,为项目施工建设、管理、运营及维护提供商业机会、资信积累和团队建设。公司以上述两个项目作为预应力混凝土风电塔筒体系及新能源高强度预应力材料研发项目示范应用基地,首次应用银龙自主及与科研院校共研的诸项领先新技术、新材料,建成引领行业标杆的项目;并持续研发创新,加强与大学院校合作,提升产学研一体化研发成效,该项目将成为风电预应力混凝土塔筒新材料试验应用示范基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为主,结合轨道板智能信息化系统、铁路用钢轨等基建产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总资产为336,659.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5,250.22万元,本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74,864.19万元,其中,预应力钢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28,665.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7%,公司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及相关配套服务实现营业收入30,553.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156.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960.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8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三)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九)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十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国际酒店召开。会议通知与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6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会议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3年修订)》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议案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报告的相关结论。

公司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四)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五)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六)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084,303.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955,638.9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408,430.31元,及对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51,104,760.00元。本公司2023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37,526,751.78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556,98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7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经营计划的需要,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预计的关联人谢栋臣先生与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八)

经研究决定,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费用按双方商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1,889.89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十)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议案十一)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十二)

为满足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和孙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融资担保,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十三)

13.1关于监事会主席王昕先生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昕先生回避表决。

13.2关于监事尹宁女士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尹宁女士回避表决。

13.3关于监事张宜文先生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张宜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1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议案十四)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88万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志峰先生、谢铁根先生、谢辉宗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两个议案均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接受关联关系人提供的劳务情况如下:

注1:上次预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金额为350万元。

注2:上年实际发生额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金额。

注3:按上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折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58.08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为95.51万元,发生额占折算年度预计金额比例为62.99%。因此,不存在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以往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预期2024年度将要发生的业务,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下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下述额度范围内进行审批,本次预计的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谢栋臣为公司谢铁根、谢辉宗之父。谢铁根、谢辉宗为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谢栋臣先生拥有多辆运输汽车,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短途汽车运输业务。谢栋臣先生承接了公司部分原料和产成品的汽车短途运输业务,负责往返公司至铁路专用线运输原材料和产成品,以及少量近距离客户的产成品送货业务。该部分运输业务线路短且装卸货等待的时间较长,车辆需要及时响应公司的业务需求,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运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谢栋臣先生为公司提供往返于铁路专用线和短途运输业务,通过与多家非关联方运输单位咨询,短途运输价格约为80元/吨。结合公司实际运输需求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考虑,短途运输价格约定为80元/吨。目前关联人提供的往返储存库的运输费用约为12元/吨。货款结算采用月度结算方式,以银行支票支付运输费用。

公司(甲方)与谢栋臣(乙方)签订了《汽车运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签订日期:2023年4月24日

2.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2.1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甲乙双方签署协议;

(2)甲方董事会表决通过协议项下关联交易事宜。

2.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有效期续展事宜。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关系人提供的劳务,该作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北京大华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

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202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郭妍,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定价原则为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上期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99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原因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1,889.89万元,计提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信用减值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1,977.92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8.0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89.89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发放448.39万元(税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4年拟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 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享受月津贴待遇,津贴标准参照独立董事。

2. 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津贴标准为119,047.62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 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 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3.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48,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48,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与登记情况

1、授予情况

2、登记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尚无已完成的解除限售情况。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3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3月2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上述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434.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10日;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34.88万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4月29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34.8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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