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9日 02:49 上海证券报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为三元正极前驱体、球形氢氧化镍、硫酸盐、锂盐等,涉及的主要原材料为含金属镍、钴、锂等材料。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金属价格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金属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近年来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对公司成本管控产生了较大影响。为降低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期货交易所品种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效控制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风险能力,保障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到期采用对冲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镍、碳酸锂、纯碱、烧碱等品种。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由于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拟设立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开展业务,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套期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设置合理的止损线,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严格控制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5、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防范技术风险。

6、公司将积极关注期货套期保值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作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调整,以防范政策波动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旨在借助期货市场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通过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了降低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风险,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较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4年5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号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号

邮政编码:529145

联系人:黄敏龄

联系电话:0750-6290309

传真:0750-6290808

电子邮箱:fyhb@fangyuan-group.com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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