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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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02:4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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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本案尚未判决。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所。本案尚未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计划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复核合伙人:孙立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复核合伙人孙立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99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25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7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7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1、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1、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2、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限售期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4、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9、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24年5月9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证券部,邮编:201114。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翔; 证券事务代表:王蓉菲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传真:021-61002388;

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295,561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932,4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899,907.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4,301.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055,605.6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074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6,508,893.7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50,713,686.0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1年8月31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202,232.59元;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2,972,133.20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0,334,527.9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111,083.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4,583,788.93元以及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27,294.75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7972号《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2023年度未发生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23年度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我们认为,恒为科技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恒为科技公司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恒为科技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恒为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评估测试,2023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656,800.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3年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785,896.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经测试,2023年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9,870,903.70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共计46,656,800.6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783,542.1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796,313.1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00%法定公积金4,779,631.32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3,413,137.54元。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20,209,24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11,508.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3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生产的网络可视化设备及智能系统平台对产品设计和研发要求较高,且公司研发项目具有投入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方可保证足够的技术储备。公司为了持续扩大市场份额,保持公司在行业的领先地位,需要持续加大研发及市场投入、构建核心人才队伍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发展模式

近年来,东数西算、数字中国国家战略将带来的数据中心建设和网络数据流量的增长,为公司网络及数据相关业务带来新的市场机遇。“数据二十条”政策的发布、国家数据局的组建,强调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性,特别是相比其他生产要素,数据资源具有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的禀赋,打破了传统要素有限供给对增长的制约。它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将深刻改变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蕴藏着巨大的价值潜力。公司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3年公司投入研发资金14,059.67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8.23%。2021-2023年公司投入的研发资金共计42,095.72万元,占2021-2023累计销售收入的18.96%。在当前阶段,公司需要持续加大在各产品领域的研发投入,为产品升级及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充分的保障,使得公司产品竞争力稳步提升。

3、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14.16万元,同比增长0.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78.35万元,同比增长3.36%。在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要继续保持良好的盈利水平,日常经营资金投入也相应增大,公司需要保障扩大生产销售规模所需流动资金投入。

4、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2021-2023年累计分红及回购总额为9,131.03万元(含税),占2021-2023年实现的平均净利润的131.42%。鉴于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推动公司各项规划落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提出上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扩大市场规模、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日常经营等方面。2024年公司将坚持传统赛道和新赛道齐头并进,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网络可视化、智能系统平台及拓展智算业务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进一步加强公司在上述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6、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的方式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此外,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

7、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秉持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的理念,注重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致力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以出色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同时公司将协调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均衡,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拟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分红比例不超过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提升规模效应和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其中董事王翔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4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可能存在原材料及服务采购、商品及服务采购、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圣铭电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564837148C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313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易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普通机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上海圣铭于2010年11月成立,上海圣铭目前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25%,易莹持股75%。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圣铭25%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圣铭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上海圣铭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二)南京云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4MA1WYC3J0J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32号2幢北楼1732-1734室

法定代表人:海永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2.7391万元整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南京云玑于2018年7月成立,南京云玑目前股权结构为南京市炘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3.9087%、嘉兴鸥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4769%,本公司持股22.8778%,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7366%,上海浩丰晟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0000%。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南京云玑22.8778%股份,公司董事王翔先生担任南京云玑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南京云玑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南京云玑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北京勤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L2C0J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1号8层

法定代表人:游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北京勤慕于2018年3月成立,北京勤慕目前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42%,游泳持股30%,天津领创普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8%。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勤慕42%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勤慕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北京勤慕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四)上海灵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05981219147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488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金航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加工生产;汽车旧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上海灵亨于2012年6月成立,上海灵亨目前股权结构为金航程持股34.7071%,上海灵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6.2079%,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10.0000%。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上海灵亨10%股份,公司委派担任董事一名,因联营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海灵亨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五)湖南海诚宇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213294422263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泉水路461号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1-2#楼、2#楼301室、302室、303室、305室、306室

法定代表人:赵治国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应用软件、计算机硬件的开发;网络技术、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研发;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的销售;机电设备、显示器件、计算机整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的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及信息资料的处理和保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海诚宇信于2015年3月成立,海诚宇信目前股权结构为武汉浩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9.00%,上海恒为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未来”)持股24.00%,赵治国持股22.00%,张健持股5.00%。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为未来直接持有海诚宇信24.00%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海诚宇信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海诚宇信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上海圣铭采购元器件。

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北京勤慕销售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组件,北京勤慕在金融、能源等细分行业市场提供流量可视化产品、应用软件、解决方案与增值服务。公司依托市场优势地位和渠道,开拓能源行业市场网络可视化业务过程中,预计向北京勤慕采购相关解决方案、应用软件、定制化服务。

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南京云玑销售云桌面硬件平台、基于国产芯片的计算平台及其配套产品。公司预计向南京云玑采购云桌面系统和智算虚拟化及可视化技术开发服务。

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上海灵亨销售嵌入式网络与计算模块、国产自主服务器等智能系统平台产品。

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海诚宇信销售网络可视化和国产信创硬件产品。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方拥有的产品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如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 投资金额: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信息披露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阐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文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1列示

1.1.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1.1.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1.1.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1.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2.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1.2.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4/4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制定及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所示:

本次制定及修订的相关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上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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