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9日 02:4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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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集团持有陕西建材集团8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陕西建材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05,904万元,净资产为264,9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63%;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1,534万元,实现净利润6,998万元。

公司与陕西建材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陕西建材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陕西建材集团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8794107W

成立时间:2012年7月3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化集团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杨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许可证、资质证经营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5.6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77.86亿元,净资产为45.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0.44%;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1亿元,实现净利润4.48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五)恒源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552298905

成立时间:1998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诚信路3号恒源集团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孙志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源投资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58,187.01万元,净资产为1,203,26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41%;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6,552.94万元,实现净利润313,053.96万元。

公司与恒源投资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孙恒为公司董事孙俊良之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六)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电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588044835

成立时间:2001年4月2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神府经济开发区神树塔小区

法定代表人:曹宇鹏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焦炭、电石、硅铁、白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源投资持有恒源投资电化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源投资电化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4,094.78万元,净资产为82,168.3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67%;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4,179.57万元,实现净利润83,935.25万元。

公司与恒源投资电化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电化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恒源投资电化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七)陕西亚华煤电集团锦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界热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亚华煤电集团锦界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35348921D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7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礼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供热;煤炭、兰炭的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与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环保材料与设备、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电厂副产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源投资持有锦界热电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锦界热电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8,133.23万元,净资产为31,022.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65%;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278.97万元,实现净利润5,141.05万元。

公司与锦界热电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锦界热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锦界热电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八)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益化工”)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MA703AYG0F

成立时间:2016年8月8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常懿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炼焦;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铁合金冶炼;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精益化工35.5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精益化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56,592.85万元,净资产为74,261.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66%;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1,864.08万元,实现净利润-24,702.16万元。

公司与精益化工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精益化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精益化工为公司董事孙志忠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九)神木县香水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水河矿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神木县香水河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84015773

成立时间:2009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镇黄土庙村香水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神府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香水河矿业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水河矿业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40,344.93万元,净资产为113,873.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86%;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0,698.63万元,实现净利润61,937.33万元。

公司与香水河矿业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香水河矿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香水河矿业为公司董事孙志忠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与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与香水河矿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香水河矿业采购原料、材料,与精益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精益化工采购原料、材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并于2023年度履行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陕煤集团(含陕煤集团所属企业,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间就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生产辅助服务进行互供,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与陕煤集团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1)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电石、电煤、块煤、焦煤、白灰、与氯碱生产有关的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信息系统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公司向陕煤集团提供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2)生产辅助服务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维修及保养服务、委托销售、商品期货经纪服务、建筑工程服务、职工培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2.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并于2023年度履行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恒源投资(含恒源投资所属企业,下同)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恒源投资与公司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恒源投资向公司提供电石、原煤、块煤、蒸汽、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公司向恒源投资提供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依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并于2023年度履行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公司提供担保;4)吸收公司的存款;5)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6)为公司办理票据签发、承兑及贴现服务;7)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向公司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承销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债券;10)办理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业务;11)提供公司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服务;12)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13)其他服务: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如有),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届满之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4)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3)财务公司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

4.公司与香水河矿业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

依据公司与香水河矿业签署并于2023年度履行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香水河矿业向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香水河矿业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面煤、原煤、块煤、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创建于1927年,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为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可方,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权计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1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慧,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4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

上期审计费用14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希格玛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了超过十年的长期专业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希格玛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聘任希格玛事务所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立信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充分考察了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相关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14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33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立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列报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明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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