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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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02:4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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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推进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0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565,679.83元(人民币,下同),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65,423,216.9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542,321.69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0,174,995.16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2022年度的现金股利30,103,850.04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8,952,040.3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681,737.5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6,270,302.8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565,679.83元,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5%。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三、风险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08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负债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负债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负债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以及预计负债等。

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净利润影响合计1,017.99万元(人民币,下同),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外的应收款项融资和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2023年在上述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870.45万元,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695.75万元,无实际核销的坏账准备。 2023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19.68万元,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39.16万元,无实际核销的坏账准备。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与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公司对存货、亏损合同、未决诉讼等,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负债。

(1)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为存货的销售价格或已经签订的销售订单的价格,并按照历史经验及数据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出售相关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

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905.52万元,对已销售的存货所对应的上年度计提的跌价准备4,156.26万元进行了转销。2023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在原材料价格经过前期持续上涨后开始回落,部分后期到货的高价原料尚未消化完毕,对应部分按当前低价原料价格基础定价的新签销售合同的预计合同成本超过预计收入。

(2)因亏损合同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麦芽销售合同的销售价格减去预计原材料采购成本、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及估计的销售费用后的金额,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比较,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为预计亏损。公司就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计提了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后,并按预计亏损超过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

2023年公司计提预计负债0元,对已销售的存货所对应的上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753.31万元进行了转销。

(3)因未决诉讼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下属子公司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下称秦麦公司)与秦皇岛阳旭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阳旭贸易)的煤炭采购合同纠纷,于2021年12月23日,阳旭贸易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2年8月18日,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秦麦公司应赔偿阳旭贸易经济损失163.19万元,公司据此计提了预计负债。秦麦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23年2月20日,根据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秦麦公司应赔偿秦皇岛阳旭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万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3月付讫。于2023年度,秦麦公司根据对终审判决结果冲回无需支付的预计负债,金额为133.19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6,795.65万元,本年转销(或回转)金额合计5,777.67万元,核销30万元,期末余额6,829.92万元。综合来看,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017.99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017.99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1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 17 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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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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