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0日 07:0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3886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从事工装和检测治具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工装治具和检测治具分别主要在工装设备和检测设备中发挥作用,是设备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服务器产品的零部件模组和整机的组装、拆卸和加工,以及产品电性能、光学性能、气密性、射频及音频等方面的检测。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投资三烨科技等子公司,业务线拓展至散热器等热管理产品领域。

公司产品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1、移动终端领域

移动终端领域作为公司产品多年来的主要应用市场,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增长,营收规模从2022年度共计约41,100万元,增长至2023年度52,333万元,增幅27.33%。在该领域,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各类用于手机、平板等终端产品的性能测试、摄像头测试、芯片测试等夹治具及设备。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华为的一级核心供应商,以及荣耀、立讯精密等客户在细分领域的主要供应商,除了向其供应传统工装和测试用治具及自动化设备外,还向其提供诸多创新性的独家产品,如实现进口替代的防水气密性检测整体解决方案、BTB连接器测试弹片微针、OIS摄像头防抖测试等。

2、智能汽车领域

新能源汽车领域是公司近年来新增的应用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能源汽车领域营收4,376万元,主要产品包括:(1)为各类模块电源、车载电源产品,涉及“三电”(电机,电池,电控)相关核心模块,提供测试治具和设备。例如电机控制器模块/MCU/OBC/BMS等相关的安规/FT/老化测试;(2)根据客户电池组组合进行多电芯测试;(3)为华为、比亚迪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组装线体上各类组装、加工及性能测试产品;(4)新能源汽车配套充换电桩的气密性测试设备及治具等。通过华为、比亚迪及其子公司弗迪动力、弗迪科技等客户,公司的产品直接或间接用于以下主要品牌的产线:比亚迪、赛力斯、广汽、理想、小鹏、北汽、长安及金康等。

3、数据中心领域

公司在2019年前后,已开始自主研发液冷测试设备,主要是基于公司原有核心技术气密性检测技术的延伸。近年来随着下游客户对数据中心产业的投资增长,公司来自数据中心细分市场的营收规模由2022年度的737万元,增长至2023年度的2766万元,总体收入规模尚较小,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力度拓展该新兴市场。公司不直接生产服务器产品或其零部件,公司的产品主要配备在客户数据中心设备产品的生产线上,包括用于对服务器液冷机柜进行保压、注液、排水烘干、注氮的测试设备,CDU转接盒等液冷检测设备和气液检测及介质自动切换相关的设备及配套治具产品等。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的主要客户为: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

4、数字能源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该领域的收入较小,约2025万元,公司未来将继续大力拓展该业务领域。公司的工装治具及测试设备,不仅顺利应用至光伏模块及电源产品上,还开拓了在全场景智能站点产品方面的应用。

公司通过对外投资新增合并子公司三烨科技,其研发设计的风冷及液冷散热器产品,可满足客户定制化的散热管理系统需求,广泛运用于通讯基站市场等。报告期内,子公司三烨科技、维玺温控累计为公司贡献约4749万元营业收入(公司仅合并其8-12月财务数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会计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8,289,796.7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8,310,798.28元,未分配利润影响-21,001.53 元,少数股东权益影响0.00 元。

对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影响79,319.60元。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7,299,159.06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7,261,427.26元,未分配利润影响37,731.80元。

对母公司利润表影响如下: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影响13,288.82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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