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0日 06:48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27 公司简称:大东方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63,506,356.93元,其中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61,464,180.48元,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253,013,740.57元。按母公司报表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1,833,368.49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1,319,921.56元)。

公司拟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目前为884,779,51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量股(目前为11,004,081股)后为基数(目前为873,775,4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52,426,526.22元(含税)。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等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成立于1998年,追溯历史前身为成立于1969年的“无锡东方红商场”,自创立以来,由最早的单体传统百货店,发展成为集现代百货零售(大东方百货板块)、中华老字号“三凤桥”品牌经营(三凤桥板块)、医疗健康(均瑶医疗板块)三个消费及服务领域业务板块的集团型企业,是无锡市辐射区域的商业零售服务龙头企业,是核准制下江苏省内的第一家商业零售上市企业,在江苏地区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多年来,公司曾荣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江苏省服务业50强企业”、“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等荣誉。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围绕“十四五”战略规划,贯彻各项经营策略,调整各项经营活动,有效推动公司经营质量稳步提升,持续推进公司转型医疗健康服务业务的规模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消费领域的经营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以无锡为中心辐射范围内消费领域的百货零售、三凤桥品牌经营;公司持续拓展医疗健康服务业务,报告期内覆盖了全国25个城市,从而形成“商业零售+医疗健康”两大核心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2.1 百货零售业务

公司旗下“大东方百货”定位于中高端精品百货的销售与服务,主要为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高端化商品需求。公司以“大东方百货本部中心店”为核心,整合旗下资源,与千余主力优质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并拥有近50万的注册会员,不断稳固江苏省内、以无锡为中心辐射范围内的行业龙头地位。

公司的百货零售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等方式。

公司百货零售业务板块报告期与去年同期各主营模式数据比较:

注:上表数据为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抵消”为各业态间关联交易抵消。

2.2 三凤桥品牌经营业务

公司旗下“三凤桥”作为中国商务部首批认定的无锡地区中华老字号企业,其生产的三凤桥酱排骨为无锡三大地方标志性特产之一,其烹制技艺被列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三凤桥”品牌以生产餐桌熟食和特色礼品性食品两大系列共100多个品种为消费者所认知,同时下辖“三凤酒家”、“三凤桥·客堂间”两个不同定位字号店,以继承典型无锡本帮菜为特色,以“江南·无锡的味道”、“家的味道”获得消费声誉,同时兼顾时尚创新菜品,2012年三凤酒家成为“锡菜”的研发创新基地。近年来“三凤桥”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通过江南美食与餐饮文化的推广,持续打造优质老字号品牌。

公司三凤桥品牌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三凤桥品牌业务板块报告期与去年同期各经营模式数据比较:

注:上表数据为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

2.3 医疗健康业务

公司旗下“均瑶医疗”以医疗投资运营为核心,通过构建“学科引领医疗发展、运营推动价值提升”的专业性投后管理体系,强化赋能、有效支撑。同时延展相关上下游医疗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布局,积极探索医疗尖端科技及创新技术的合作开发与应用推广。公司致力于成为具有规模化、专科化、区域化特色,各投资板块深度协同、持续创新升级的百年医疗产业集团。在2021-2022年先后完成了对沭阳中心、健高儿科、雅恩健康、金华联济及知贝医疗的投资并购,形成了专科特色的综合医疗服务、儿童全成长发育周期医疗服务、特需儿童康复三个业务模块。报告期内推进了连锁儿童医疗及康复机构的有质量的规模化发展。

公司医疗健康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如下:

医疗健康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数据比较:

注:上表数据为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34 亿元,同比增加 12.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亿元,同比下降8.9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林乃机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董慧、郑永强通过视频现场连线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五、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六、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七、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相关财务报告等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九、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审核意见》涉及全体董事及监事、高管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考核办法》涉及全体董事及监事、高管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在报告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关联董事林乃机、倪军、朱晓明、邵琼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五、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六、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七、审议通过《大东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0日(周五)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周一)。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林乃机、倪军、朱晓明、邵琼回避表决,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后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在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①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3月17日,注册资本11,322.53万元,注册地为江苏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金,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电梯的维修、保养;钟表修理;金银饰品加工;仓储服务;停车场服务;自有场地及专柜租赁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02月16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为江苏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志强,经营范围:电影放映的服务;音像制品、书报刊的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零售。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工艺品、日用品、玩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3月23日,注册资本221,400.5268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金,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配餐,飞机零配件的制造,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④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27日,注册资本12,863.63万元,注册地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郑韫瑜,经营范围:保险专业代理(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⑤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5日,注册资本43,000万元,注册地宜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豪,经营范围:乳制品生产(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乳);饮料(蛋白饮料、其他饮料类)生产;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预包装食品(含乳制品)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⑥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28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彤,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8月21日,注册资本39,067.94万元,注册地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园园,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及管理;停车场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5月10日,注册资本 8,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豪,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国内贸易,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05日,注册资本140,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祝健,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⑩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7月17日,注册资本66,096万元,注册地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裴伟,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润滑油、五金产品、工艺美术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百货的零售;二手车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展示展览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调查服务;社会公共活动策划服务;汽车维修;汽车保养服务;汽车清洗服务;代办车辆上牌、办证、年审服务;商品中介代理(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贸易咨询服务;汽车、自有房屋、场地及设施的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代理机动车辆保险;物业管理;汽车按揭代办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二手车经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⑾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9月04 日,注册资本5,550万元,注册地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裴伟,经营范围:一汽轿车品牌汽车、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润滑油、五金工具、消防器材的销售;百货的零售;汽车租赁;汽车保养服务(不含维修);代办车辆上牌、办证、年审服务;商品中介代理(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贸易咨询服务;二手车经纪;自有房屋租赁;汽车展览展示服务;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三类汽车维修(车身维修、 涂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二手车经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⑿武汉均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8月29 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武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豪,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门窗制造,房屋拆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①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71%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②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吟春大厦商贸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有其49%股权。

③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实际控制的公司。

④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⑤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实际控制的公司。

⑥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实际控制的公司。

⑦无锡三凤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凤桥肉庄的参股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⑧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实际控制的公司。

⑩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

⑾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3.4946%股权。

⑿武汉均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实际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完全正常,有能力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预计2024年度本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规模大致为8,115.00万元,具体每项最高限额详见前面“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表”。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本公司与参股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位于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8层的物业进行管理,面积为967M2 ,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每年物管费24.71万元。

②本公司与参股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契约,租用其位于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9层,面积为1114.67M2,期限2022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年租金83.40万元,物业管理费28.48万元。

③本公司与参股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契约,租用其位于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10层CDEHIJK单元,面积为702.5M2,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年租金44.87万元,物业管理费17.95万元。

④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无锡市三凤桥食品专卖有限责任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契约,租用其位于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11层DEF单元,面积为165M2,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年租金10.54万元,物业管理费4.22万元。

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位于上海市肇嘉浜789号均瑶国际广场27层第C3-2、D、E1室,面积为655.51M2,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每月租金119,630.58元,物业管理费16,387.75元。

⑥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健高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嘉佑健高儿科门诊部有限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位于上海市肇嘉浜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26 层第 A0、F1、F2、F3 室,面积为 753.6平方米。期限 2023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 17 日,每月租金合计130,982.86 元,物业管理费合计18,840.00元。

⑦本公司参股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吟春商贸有限公司与于2023年8月14日签订房地产租赁契约,租用其位于中山路359号东方广场B座19层GH单元,面积为184.5M2,期限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日,年租金12.12万元,物业管理费2.69万元,公共能耗费2.02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详见前面“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表”,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执行。向关联方租入或租出资产、接受或提供关联方劳务的关联交易,其定价根据协议价确定,确定时参考了市场价,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向关联方销售或购进商品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完全一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交易内容均为公司与该关联方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本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也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同意由所属全资子公司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易谷”)向其参股公司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旭地产”)延续提供不超过6,50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8.00%。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均旭地产”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的控股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的项目公司运营特性,其各股东方依据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以共同支持项目公司经营的开展。2022年6月14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其21%股权出让给上海昕崟实业有限公司后,“均旭地产”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的参股公司,仍持有其39%的股份。

为持续保障“均旭地产”继续按计划有序地完成相关房地产项目,同时也为维护上市公司在该地产项目所持权益的未来价值,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继续履行作为股东方向其提供各股东方同等条件下的股东借款不超过6,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8.0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均旭地产”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3号楼104-7室

4、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

5、法定代表人:周中文

6、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9、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均旭地产”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方式:乙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向甲方提供借款不超过6,500.0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需要。

3、借款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后, “均旭地产”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4、借款利率:年利率8.00%。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未发现“均旭地产”存在履约风险事项。目前“均旭地产”开发的杭州湾项目一期住宅、二期住宅、三期配套商业、四期配套教育均已竣备交付阶段;项目住宅累计去化83%,项目每月销售稳定,车位销售许可证办理进行中,风险可控。

本次财务资助性质的借款,为“均旭地产”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协议约定相应份额的财务资助义务,若相关股东未能同步履行其约定的借款义务,未履行借款义务的股东方应将其持有的“均旭地产”相应股权(或同等权益的其它资产)向已履行借款义务的股东方提供质押保证。

“均旭地产”开发的项目,目前运营稳健,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在提供本次借款的同时,将密切关注“均旭地产”的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助于保障其稳健运营、也有助于该公司对其开发项目的最终顺利完成,同时,本次借款的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本次借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不超过6,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6,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未发生逾期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4-01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将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8日10:00一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有利于公司进行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参会。)

六、其他事项

(一)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人:冯妍 (0510)82766978-8317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了合理回报股东的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四、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五、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六、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七、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在报告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拟由“东方易谷”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借款事项,为“均旭地产”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协议约定相应份额的财务资助义务,有利于“均旭地产”获得必要的资金以继续按计划有序地完成相关房地产项目,以维护上市公司在该地产项目所持权益的未来价值;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一、审议并通过《大东方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量股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为32.47%。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63,506,356.93元,其中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61,464,180.48元,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253,013,740.57元。按母公司报表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1,833,368.49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1,319,92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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