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未超过10.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6,041.46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及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年产586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中的2个子项目“年产200吨头孢克洛原料药项目”和“年产30吨头孢妥仑匹酯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投向募集资金总额22,870.00万元,其中,16,87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头孢类母核产品180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氧头孢类母核产品100吨技术改造项目”,6,000.00万元用于追加投资到“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7-ACCA 200吨、7-ANCA 60吨技术改造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变更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亚药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东亚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东亚药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东亚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该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竣工结项,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达产。

注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

注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完成置换的金额15,354.00万元。

附表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完成置换的金额1,271.31万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该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竣工结项,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达产。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维护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改及部分序号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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