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 05:3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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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总额为1,703.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及预计负债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06.4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按账龄组合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对长期待摊费用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329.94万元。

(三)亏损合同预计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2023年度确认亏损合同预计负债267.0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亏损合同预计负债共计1,703.40万元,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1,703.40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相关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相关政策的规定,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性判断,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7,464,432.14元。截至2022年3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1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能够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前述议案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2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79.1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行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公司股数为1,200万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日,行权价格为每股3元。有效期自激励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数量、行权人数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0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52万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96万份股票期权;另有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43.7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139.7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元/份调整为2.31元/份,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508.30万份调整为660.79万份;调整后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552.00万份调整为717.6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8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28.74万份,行权价格为2.31元/份,并已于2023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7,433,1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647,433,1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其中如公司未能在授予日后12月内上市的,则等待期的届满日顺延至公司上市之日后一年。第二个可行权期为自等待期满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等待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计划》的期权等待期已届满。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379.1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6%。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因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期权或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当期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2日

(二)行权数量:379.15万份

(三)行权人数:78人

(四)行权价格:2.3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等待期满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等待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①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上表的“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已经剔除截至2023年末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前已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含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前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离职共计13名激励对象。

(九)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期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不得在行权后三年内转让其行权所得公司股票;

(2)在前述三年禁售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如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票应当比照变更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方案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条件成就的名单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78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对其可行权的合计379.15万份股票期权采取集中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规定的可行权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参与本次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情况入账,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0.8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53名激励对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2023年度归属于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全部或部分未达成,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共计317.65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2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共计93.25万份股票期权。综上,本次拟合计注销431.7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对其可行权的合计552万份股票期权采取集中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21年4月合计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公司股数为1,200万股,行权价格为每股3元。有效期自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6,287,400股,已于2023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1,145,700股变更为647,433,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0.8万份股票期权。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某一行权期内,若行权条件中归属于个人层面的行权条件未能达成的,未达成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中对应该行权期内可行权期权不得予以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5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归属于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全部或部分未达成,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共计317.65万份股票期权。

3、鉴于公司2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共计93.25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拟合计注销431.7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合计431.7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相关工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沧海路38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第1-2、4-10项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第1、3-9项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8需要回避的股东:潘讴东、王富杰、夏清梅、殷珊、杨兴林、额日贺、潘俊屹、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乐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议案9需要回避的股东:潘讴东、王富杰、夏清梅、殷珊、杨兴林、额日贺、潘俊屹、贾国栋、徐鲁媛、由庆睿、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原件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雯

联系电话:021-58180909

传 真:021-55230588

电子信箱:zhengquanbu@obiosh.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0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产品虽然为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

四、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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