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6日 21:3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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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锂业务和民爆业务两大板块,锂业务包括锂矿开采和锂盐加工,民爆业务又分为民爆生产经营、爆破两大类业务,同时还涉足危化运输业务。

1、锂业务

(1)上游锂资源开采

公司于2022年开始涉足锂矿开采业务,2023年进行锂矿的勘探、矿建及原矿精选等业务。目前开采的项目为津巴布韦Kamativi锂矿,该矿区共有6个矿体,其中4号矿脉规模最大,为该矿区主矿体。通过研究分析和钻探,在4号锡矿脉南段显示存在独立锂矿体,控制+推测(详细岩芯分析正在进行中)长度980米,平均厚度15米,具有很好的氧化锂资源潜力。2022年4号矿脉刚已完成7300米钻孔,结合历史勘探数据,已钻孔勘探区域矿石资源量1822万吨,氧化锂平均品位1.25%,折合氧化锂资源量约22.78万吨。公司拥有一流的技术专家队伍、专业的爆破服务团队,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已完成项目一期建设,首批锂精矿已于2024年发运回国,这是公司自主锂矿建成投产的里程碑事件。随着2024年二期项目的建成投产,将实现年供给35万吨以上自控锂精矿,自给率超过60%,能满足公司现有大部分锂盐产能对锂精矿的需求,公司也实现了自控锂矿+外购锂矿的资源保障体系,为锂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中游锂盐产品加工

公司锂盐加工业务主要从事锂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池级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动力和储能等领域。公司雅安锂业二期3万吨氢氧化锂生产项目已于2023年建成投产,且已达产。截止2023年末,公司拥有锂盐综合产能7.3万吨,主要产品产能为氢氧化锂6.3万吨、碳酸锂0.6万吨。基于下游客户需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布局,公司对锂产业进行扩能规划,2023年已启动雅安锂业三期高等级锂盐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有序推进中。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将匹配相应的锂盐产能规模,通过多渠道储备锂资源,为锂盐产能扩张提供稳健的资源保障。

2、民爆业务

(1)民爆生产经营

民爆产品的生产经营是公司传统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炸药、雷管和索类,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水利水电、交通建设、城市改造、地质勘探、爆炸加工等领域。根据工信部关于推动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将全面推广数码电子雷管,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口或其它经许可的特殊用途外,普通工业雷管将停止生产与销售。对此公司将充分发挥数码电子雷管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加快产能及市场布局,不断提高数码电子雷管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另外,根据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生产企业(集团)数量进一步降低到50家以内,排名前10家民爆企业行业生产总值占比提升至60%以上,并形成3至5家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爆一体化企业。公司将顺应民爆行业重组整合的产业政策要求,利用自身并购整合优势,积极参与行业并购整合、扩大产业规模,保持行业优势企业地位。2023年5月,为促进各业务板块按照各自业务规律独立运营、快速发展、做强做大,公司以雅安公司为母公司,将旗下所有民爆业务公司全部整合起来,组建了雅化民爆集团,使集团的民爆业务管理更加专业化,也更有利于参与同行企业的并购整合;2023年6月,雅安公司出资收购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炸药产能进一步增加,行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2)爆破业务

公司近年来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土石方爆破、爆破服务、定向爆破、特种爆破、爆破加工以及爆破设计、咨询、监理等各类爆破业务, 继续加大重点工程、重点矿山业务的拓展,同时还积极拓展现场混装炸药爆破一体化、矿山一体化服务、城市整体拆迁等服务,已成为业内领先的爆破工程一体化方案解决专家。

3、运输业务

雅化运输是四川省最大的一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拥有涵盖各专业领域的运输许可资质和较为完善的营运管控体系,可提供民爆产品、危化品、危废品、放射性物品、普通货物等运输服务业务,以及综合物流、仓储一体化服务、汽车修理等业务,业务规模、区域和范围不断扩展,在四川、山西、内蒙、新疆、吉林、西藏等省区建立了专业的运输服务基地和网络,为集团危化运输业务的做大做强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集团设立物资供应中心,负责集团内物资供应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搭建了物资集采平台,主要物资均实现集中采购。 在具体实施时,按不同类别物资组建集采执行小组,集团内各公司所用的主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及备件等采购由集采执行小组根据采购物资的行业特点及采购环境,制定相应的采购策略,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并全程监督。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企业分布于不同地区,且产品也不尽相同,集团通过统筹销售渠道和明确市场划分,合理配置和调整相关资源要素,各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公司还通过技术升级,优化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解决生产瓶颈,提升产品品质,以生产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通过降本增效等精细化管理方式持续降低生产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以“持续满足客户需求”为质量方针,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公司锂业务和民爆业务分别设立市场部,销售团队通过行业趋势发展分析及市场调研,寻求和维护符合公司发展的客户群体;通过发挥公司仓储、配送、服务等优势,及时了解客户需求,调整市场策略,提升服务价值,与客户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公司与客户以签订长期协议为主,目前锂业务客户主要包括特斯拉、松下、SK ON、LGES、LGC、宁德时代等,民爆业务客户主要包括广泰爆破、康宁爆破、广和民爆、甘孜弘合等。

(三)公司所处行业特征

1、锂行业

在应用领域方面,锂盐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便携式通讯及电子产品、金属冶炼、玻璃陶瓷、化工、特种工程塑料、医药、橡胶、核工业、航空航天等领域。国内及国际经济周期的变化对这些领域景气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影响锂行业的周期波动。

在终端需求方面,锂盐产品的主要客户为下游正极材料厂商、电池生产厂商和整车企业,受动力电池市场的影响较大。在动力市场方面,汽车厂商的旺季主要集中在11-12月(4S店年末促销冲量),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在第四季度较集中增长。

在区域分布方面,国内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江西、四川、青海、江苏、山东等地,因锂盐产品对上游锂资源依赖性较强,通常集中在资源产地。在锂资源方面,全球锂资源主要分布在澳洲、南美洲、非洲、中国等地。根据安泰科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锂资源开发量约105万吨LCE(碳酸锂当量),同比增加40%。其中澳洲产量为38万吨LCE(占比36.2%),南美盐湖产量26万吨LCE(占比24.8%),中国产量23万吨LCE(占比21.9%),非洲产量5万吨LCE(占比4.7%)。从国内供给格局来看,锂辉石矿资源主要位于四川甘孜州和阿坝州、新疆、江西等地,盐湖锂资源主要位于青海和西藏,在盐湖+云母的双驱动下,新疆和西藏有望成为锂供应的又一主要地区,但受环境保护因素影响预计开发较慢。安泰科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锂资源开发量约为23.5万吨LCE,同比增长15.2%。

2、民爆行业

民爆物品广泛用于矿山开采、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和建筑等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民爆物品的需求受国家基础建设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较大,当国家大力推动基础建设或宏观经济处上行时,对民爆物品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反之亦然。

民爆行业有一定的季节性,每年一季度为民爆行业的淡季。一是由于北方地区冬季气候寒冷,部分爆破工程项目因无法施工而停工,对民爆物品需求降低;二是由于春节期间民爆主管部门出于安全管理考虑,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对民爆产品的使用有一定的影响;三是一季度正好叠加中国传统的风俗习惯,部分矿山开采和基建项目将出现较长一段时间的停工期,产销量相对较少。

民爆产品因其自身高危性特征,因此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均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再加上单位价值不高,因此若远距离销售,运输成本占比将显著提升,不具有经济性,因此民爆产品特别是炸药的销售具有较强的区域特性。此外,由于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原因,水利和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地区,对民爆产品的潜在需求通常较为旺盛,这也构成了我国民爆行业区域化特征的另一个方面,即中西部地区的民爆产品市场需求明显高于东部沿海地区。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锂行业

2023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由政策驱动逐渐转变为产品力驱动。公司是锂盐产品尤其是电池级氢氧化锂的主要生产商,是全球知名车企、电池厂商、正极材料企业等行业头部企业的核心供应商,已成为行业优势企业。2023年,全年实现锂盐产品产销量分别为31261吨、29397吨。

2、民爆行业

民爆行业被称为“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和石油等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重要和特殊的行业门类。民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民爆行业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开放程度有限,竞争相对温和,但其近可向爆破服务延伸,远可向新兴产业等延伸,仍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公司是中国民爆行业领先企业之一,通过前瞻布局,在国内民爆需求较旺盛的区域均提前进行了布局。公司顺应民爆行业重组整合的产业政策要求,利用自身较强的并购整合能力,积极参与行业并购整合、扩大产业规模,2023年成功收购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进一步扩大公司炸药产能。公司积极响应工信部关于数码电子雷管替换普通工业雷管的发展要求,推进电子数码雷管产能和市场布局,到2023年,公司数码电子雷管产销量已连续四年位列行业第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与Arcadium(原澳洲银河锂业)签署锂精矿承购协议事项

2017年12月,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与银河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采购锂精矿的《承购协议》,合同期限为5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香港公司本次向银河锂业采购的产品为锂辉石精矿,在每个合同年度期间采购的最低数量为:2018年和2019年每年的最低采购量为10万吨,2020年至2022年每个年度的最低采购量为12万吨。【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公司与银河锂业续签了关于采购锂精矿的《承购协议》,合同期限从五年(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延长三年至2025年12月31日。银河锂业向雅化国际供应的产品为锂辉石精矿,2020年度供应量不低于4.5万吨;2021年~2025年每个合同年度供应量不低于12万吨,超出12万吨时,在同等条件下雅化国际有优先购买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与澳洲CORE公司签署锂精矿承购协议事项

2022年2月16日,全资子公司雅化国际与澳大利亚Core公司全资子公司锂业发展签署了《承购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锂精矿的参考价格、最高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对以离岸价交付产品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22日,公司与Core公司达成协议,Core公司将在原协议四年向公司出售30万吨锂精矿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85万吨锂精矿供应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Core公司达成的协议按双方约定正常履行中。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启动雅安锂业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建设项目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用于雅安锂业二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8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00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和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2020年9月18日,公司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和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50次工作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2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2777号《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700万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7名特定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XYZH/2020CDAA800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0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付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1,499,999,997.81元。根据询价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07,066,381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9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雅安锂业第三期锂盐生产线部分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新增年产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在完成一条3万吨生产线建设后,将剩余未建部分调整为再新建一条年产3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并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资金用于该条生产线建设,该条生产线建设与雅安锂业三期建设同步规划与实施。【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及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及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雅安锂业三期高等级锂盐材料项目。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年3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侯水平先生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9日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6日,公司完成向14名激励对象、合计12,042,100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6日。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名激励对象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五)认购ABY公司IPO前股权并签署锂精矿承购协议

2022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澳大利亚ABY公司IPO前股权的议案》,为前瞻布局公司锂产业产能扩张对锂资源的需求,同意雅化国际自筹资金,以每股0.75澳元合计277.5万澳元的总对价认购澳大利亚ABY公司370万股股份,占ABY公司IPO前总股本的3.4%。

ABY公司开发埃塞俄比亚南部奥罗米亚州的肯蒂查项目,向雅化国际销售和交付锂精矿产品。协议有效期从ABY公司通知产品准备装运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ABY公司每12个月度合同年提供不低于12万吨锂精矿。【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BY公司尚未开始供应锂精矿。

(六)收购普得科技股权并控股其子公司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普得科技70.59%股权并涉及津巴布韦锂矿矿权投资的议案》,同意兴晟锂业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9,290.47万美元收购普得科技70.59%股权,而间接持有普得科技控股子公司KMC公司60%的股权,KMC拥有位于津巴布韦西部北马塔贝莱兰省境内的Kamativi矿区锂锡钽铌铍等伟晶岩多金属矿的100%矿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8月3日,普得科技已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卡马蒂维锂矿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并投产,二期将于2024年内建成投产。

(七)收购中非实业全资子公司70%股权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非实业全资子公司70%股权并涉及锂矿矿权投资的议案》,同意雅化国际收购中非实业两个全资子公司70%的股权,并间接拥有纳米比亚达马拉兰矿区四个锂矿矿权70%的控制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纳米比亚项目仍处于初期勘探阶段。

(八)关于对集团民爆及运输业务板块进行重组整合

2023年5月22,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集团民爆及运输业务板块进行重组整合的议案》,同意按照划转基准日的账面净值将民爆业务涉及的九家子公司股权一并无偿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雅安公司名下。在民爆业务股权整合过程中,同步实施运输业务股权整合工作,将集团内其他公司持有的运输业务类公司股权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至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14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九家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公司持有九家民爆业务公司的股权全部变更至雅安公司名下。

(九)收购通达公司51%股权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雅安公司以自有资金16,320万元收购通达公司51%的股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具体办理实施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通达公司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22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或购买产品形成日常关联交易,形成关联关系的原因为: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欣、翟雄鹰分别担任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奥博”)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元强担任凉山龙腾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腾爆破”)、凉山立安科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立安科爆”)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翟雄鹰、胡强任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简称“能投锂业”)董事、监事。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71,3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391.14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就上述与关联方形成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高欣、梁元强和翟雄鹰回避表决。会议以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还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亦应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或向关联方购买产品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6,391.14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2023年实际发生额及2024年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金奥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明刚

注册资本:34761.419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82691G

经营范围:销售复合乳化器、连续乳化工艺、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装备、机电化工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及以上项目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研发及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推广、咨询、转让及技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化软件、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二手车除外)、汽车配件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复合乳化器、连续乳化工艺、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装备、机电化工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总资产320,322.45万元、净资产175,883.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0,550.88万元、净利润10,932.75万元。

2、龙腾爆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凉山龙腾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昌市航天大道凯乐路109号6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剑

注册资本:1,960.784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680421203D

经营范围:爆破设计施工、安全监理作业三级;废旧民爆器材的销毁;危险货物运输(1类、2类)(以上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金属、建材、劳保用品的销售;货运中介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5,353.72万元、净资产3,800.57万元、营业收入7,381.48万元、净利润248.58万元。

3、立安科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凉山立安科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冕宁县森荣乡牦牛坪稀土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龙德权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33060308592N

经营范围:乳化现场混装炸药的生产、销售及工程爆破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1,721.34万元、净资产1,687.22万元、营业收入1.83万元、净利润-181.12万元。

4、能投锂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毕昇路466号、468号1栋18楼1号(自编号1813、1815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建文

注册资本:12,205.664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C9M737D

经营范围: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及销售;有色金属冶炼、采选、加工(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销售及商品进出口贸易;锂系列产品(基础锂盐、金属锂、锂合金材料等)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高性能新材料产品(钴、镍、锰、硅、铜、锡、石墨烯、碳化硅等)及合金材料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从事锂电系列产品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建材、机电设备的销售;硅矿的开发(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总资产218,904.69万元、净资产88,724.52万元、营业收入30,661.36万元、净利润8,970.3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金奥博、龙腾爆破、立安科爆和能投锂业均为本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高欣和翟雄鹰分别担任金奥博董事、监事;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梁元强担任龙腾爆破、立安科爆董事;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翟雄鹰、胡强分别担任能投锂业董事、监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四家企业与公司形成关联方,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购买或销售商品的交易定价,是基于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公允。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销售产品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有效期:1年。

(2)交易内容及数量:本协议下的乙方(关联方)向甲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的标的为雷管、炸药。

(3)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约定

(4)付款方式:根据销售合同支付条款约定

2、购买商品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有效期:根据具体商品约定

(2)交易内容及数量:本协议下的乙方(关联方)向甲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或原辅材料

(3)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约定

(4)付款方式:根据采购合同支付条款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产品、购买或提供服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多年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形成了有力的业务互补,该类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的商品,质量较好,且交易对方供货及时,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2、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该类交易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存续;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产生的,且交易双方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2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业务规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为36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收费总额4.62亿元,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雯燕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注册会计师:王宇飞先生,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邵立新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58万元(年报审计费用22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58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开选聘的过程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集团对2024年度雅化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下属分、子公司年报审计服务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优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024年3月27日,招标小组组织评审人员对各事务所标书资料进行了评审,监标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了开标过程具体评审情况,评审小组对各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资源配置、信息安全、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对比和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进行了评分,推荐得分最高的信永中和作为集团2024年度年报审计服务商。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实际工作量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具体负责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2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基本情况: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规范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风险或操作管理问题提出管控方案和处罚意见。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批准额度在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能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25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山西金恒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担保对象雅化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承担国际贸易和境外投资的业务,为满足雅化国际目前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较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金恒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雅化国际提供保证担保,金恒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雅化国际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亿美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在公司提供担保时,金恒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雅化国际将出具反担保函,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金恒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一

企业名称:山西金恒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51271U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郊北合流村

注册资本:16,552.25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维东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1995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允许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五金产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业机械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

股权关系图:

金恒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用等级为A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恒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1,569.03万元,负债总额为31,404.37万元,净资产为10,164.66万元;营业收入为42,705.39万元,利润总额4,082.98万元,净利润为3,444.83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恒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1,175.63万元;负债总额为41,820.43万元,净资产为9,355.2万元;营业收入为32,815.91万元,利润总额3,041.69万元,净利润为2,494.25万元。

(二)担保对象二

企业名称:雅化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1903064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7号

成立时间:2013年5月6日

经营范围:国际投资管理,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国际技术咨询。

雅化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雅化国际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3,981.47万元,负债总额为31,404.09万元,净资产为93,083.86万元;营业收入为336,928.46万元,利润总额32,832.45万元,净利润为26,868.96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雅化国际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2,697.62万元;负债总额为24,906.43万元,净资产为98,165.08万元;营业收入为314,539.70万元,利润总额33,896.21万元,净利润为28,128.0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未签订正式协议,经与银行协商,公司为金恒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雅化国际贷款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金恒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雅化国际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融资,本公司对其贷款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金恒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雅化国际贷款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较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因此,董事会同意继续为金恒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雅化国际向银行贷款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并授权上述担保对象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实施后,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总额为4,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40%,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2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加粗部分为修改或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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