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6日 21:3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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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3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山证券67.78%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公司主要依托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的业务范围涵盖了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基金代销、期货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领域。截至报告期末,中山证券设立了23家分公司、35家证券营业部,东莞证券设立了32家分公司、70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注:本表按中山证券母公司口径填写。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公司将在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确定后,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永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其他登记项目未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

3.为优化结构,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董事会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胜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1)。2023年8月14日,上海胜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注销登记。

4.中山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解除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业务限制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23〕62号)。深圳证监局同意先行解除中山证券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限制,暂不恢复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准解除部分业务限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5)。

5.中山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券的议案,中山证券股东会同意中山证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债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9)。

6.东莞证券因其暂缓提交IPO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2024年3月31日起东莞证券IPO审核进入中止状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张丹丹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3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08.66万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264.16万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3,144.19万元、-39,209.81万元、-38,408.66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15,127.11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896.00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相应期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7)。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丹丹女士、王天广先生、张海梅女士、罗序浩先生、苏声宏先生、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聂织锦女士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可以领取会议津贴,会议津贴的标准为1000元/次(税前)。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3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3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反映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12月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23年12月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701,305.38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932,466.14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方法

1.应收款项

公司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即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2.其他债权投资、融资融券类业务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融资类业务(含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形成的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量损失准备。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3.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计提金额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为37,734,596.08元,较年初减少42.08%。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单独或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875,678.91元,转回、转销坏账准备3,784,091.96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值余额为233,350,704.87元。

单位:元

(1)经测试,公司本期按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2,100,678.91元,按照组合转回、转销减值准备3,784,091.96元,组合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57,106,573.59元。

(2)经测试,公司本期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1,775,000.00元,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176,244,131.28元。

2.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合计为2,072,680,390.68元,较年初增加14.41%。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中山证券综合考虑了客户担保物情况、还款行为等具体项目条款以及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经测试,本期转回融出资金减值准备2,965,964.66元,期末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余额为18,864,284.16元。

单位:元

3.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560,796,864.81元,较年初减少84.18%。经测试,本期转回、转销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合计182,409.52元,期末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14,919.19元。

单位:元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的要求。2023年末,中山证券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中山证券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五区5号楼房产(下称“沈阳房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

基于谨慎性原则,中山证券对于出现减值迹象的沈阳房产,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2,825,626.47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6,701,305.38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6,932,466.14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等影响已在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3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下称“《解释第16号》”)。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3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之祥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丽凤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彭敏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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