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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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10: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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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入股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入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台湾汉钟购买土地及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台湾汉钟本次购买土地及厂房暨关联事项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65,028,182.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5,413,281.4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348,654,758.05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492,468,782.2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孰低原则,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1,492,468,782.29元进行分配。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34,724,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股份派发现金股利5.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0,140,000.6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总额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以及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战略前提下,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拟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则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相关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办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工作。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以及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战略前提下,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境内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 客观、公正、审慎的审计,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边俊豪,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军,201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于建松,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 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双方协商确定。

2023年度预计审计费用为160万元,较上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履职能力以及考虑会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结合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进行投资理财。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类型:理财产品、债券投资、国债逆回购等投资。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投资的相关事项。

6、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具体事宜,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金额。

二、投资风险与内部管控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可预测,且可能会存在工作人员对市场判断失误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进行决策。同时,公司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实施与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来规范公司的投资风险行为。同时要求参与和实施投资理财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在公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公司投资决定提供合理建议。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情况的日常监督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即时汇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核查投资情况,以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管控。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及时提出,有必要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择机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并可有效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健,销售规模不断扩多,有着较为充裕的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进行投资理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拟同意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为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的外币。在该范围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事项所需的合同及相关文件。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均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1: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为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9.50%。

注2:越南海尔梅斯责任有限公司为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注3: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为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注4:浙江柯茂节能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70%,香港汉钟持股30%。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数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2023年1~12月数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内容

本公告为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实际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后,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及融资实施进度与金融机构协商签订有关担保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担保方式及期限

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3、担保金额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的外币,在该范围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0,232.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0,615.75万元的5.46%。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据额。

五、相关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则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各子公司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并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开展资产池业务过程中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度,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本次资产池业务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总额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可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确保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中质押的票据的额度,质押的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汇情况和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四、资产池业务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情况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合规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资产和待开应付资产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实质为外汇远期交易、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外汇利率掉期交易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背景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收付汇,公司日常的收付汇结算不可避免的受到汇率及利率波动的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此,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2、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实质为外汇远期交易、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外汇利率掉期交易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对手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流动性安排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预期外汇收支规模和期限相匹配。

6、合约期限及结算

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结算。

三、审议程序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种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已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

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意见

1、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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