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0: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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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12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3)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会计师:郭锐,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莹,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三)审计费用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2022年度相比,2023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致同所已购买足额赔偿限额的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要求的情形项目。因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13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随着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销售业务发展迅速以及进口采购的需要,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该议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风险。

一、 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 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方式

主要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二)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四)公司财务部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公司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查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08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股份公司董事共计8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8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3926号关于本公司2023年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章节。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学军、崔小丽回避本议案表决。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审议《关于2024年固定资产投入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重大合同及审批相关款项支付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朱学军、尤卫民、张文泉、崔小丽、窦红静、单世文、高烨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窦红静、单世文、高烨回避本议案表决。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关联董事高烨、崔小丽、单世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5.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6.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8.审议《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9.审议《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审议《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1.审议《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窦红静、单世文、高烨回避本议案表决。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3.审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5.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年-2026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加强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通过充分论证,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尊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投资收入增长的预期和需求,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制定本规划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规模;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公司的资金成本平衡需要;公司投资项目、投资需求和长远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各种因素。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和听取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的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和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合理角度出发,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应当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1、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宜的建议和监督。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以三年为周期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在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0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短信、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佩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联监事戴佩、潘萍、丛远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1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920,372.6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2,709,857.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87,937,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587,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3.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认为本预案符合《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1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1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朱学军、尤卫民、张文泉、崔小丽、常俊、冯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 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5、 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至17时

登记地点: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

2、 联系电话:0510-88263255

3、 传真电话:0510-88260752

4、 联系人:常俊

(二)会议费用及注意事项

1、 由股东自行承担参加会议的费用;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临时提案

请于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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