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0: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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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49)。

截至2024年3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48.62元/股,最低价格人民币33.50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43.0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人民币2,029.1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产品风险等级R2及以下)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该额度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在额度范围和期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实施。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产品风险等级R2及以下)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拟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产品风险等级R2及以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产品风险等级R2及以下)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

在额度范围和期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实施。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产品风险等级R2及以下)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该额度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因此,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产品风险等级R2及以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现金管理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账务核算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和产生的利息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产生的投资收益列示为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财务费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a)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b)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①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①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b)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c)第b)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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